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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309316/2023-00040 信息分类: 政府文件, 公安、安全、司法,司法,通知
发布机构: 灌南县司法局 发文日期: 2023-08-04
文号: 灌司发〔2023〕14号 关 键 字:
内容概述: 局机关各部门:为进一步强化目标意识、责任意识,改进作风,狠抓落实,创新创优,争先进位,全面完成上级交给我局的各项目标任务,全力开创司法行政工作新局面,为全县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的法治保障。经局党组研究,制定《灌南县司法局机关各部门2023年度绩效考核办法》,…

关于印发《灌南县司法局机关各部门2023年度绩效考核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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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机关各部门:

为进一步强化目标意识、责任意识,改进作风,狠抓落实,创新创优,争先进位,全面完成上级交给我局的各项目标任务,全力开创司法行政工作新局面,为全县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的法治保障。经局党组研究,制定《灌南县司法局机关各部门2023年度绩效考核办法》,希认真抓好落实。

 

 

                           灌南县司法局

                           202384

 

 

灌南县司法局机关各部门2023年度

绩效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局机关各部门

二、考核内容及计分标准

(一)服务高质量发展(80分)

主要考核内容为省厅下达的《2023年度县(市、区)司法局高质量发展绩效监测标准》、市局下发的《2023年度县(区)司法局、功能区相关部门高质量发展绩效考核办法》、县委县政府出台的《灌南县年度综合考核实施办法》及部署的重点工作内容、县局制定的《2023年全县司法行政工作要点》等。

服务高质量发展主要分为三部分,一是承担市级以上指标,总分为50分。即根据省厅、市局具体考核结果进行折算计分,在省厅市局年度考核中每扣0.1分,县局考核中扣1分;在省厅、市局年度考核中每加1分的,县局考核中加5分。二是承担县委县政府重点工作内容,总分为15分。即根据县级任务承担情况分为二类:分值分别是20分、15分,根据具体完成情况予以相应分值。三是承担县局部署的工作,总分为15分。即根据县级任务承担情况分为二类:分值分别是20分、15分。(具体考核内容见附件)

(二)党建和管理(20分)

1. 党建活动(7分)。加强党组织建设,建立健全基层党支部,严格按照制度要求,推动“三会一课”等组织活动常态化开展;坚持“党建+法治”共建模式,加强党支部规范化、制度化建设,落实“五个三”党建工作格局;引导党员在服务发展、志愿服务、文明创建等重点工作中示范带动,锤炼党性。

2. 学习和培训活动(2分)。积极组织参与县局组织的专题学习及其他公益活动的得1分;网络学院学习完成率及职业考试合格率均达100%的得1分。

3. 党风廉政建设(5分)。强化各部门主体责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树立廉洁自律、团结协作的良好形象;高度重视意识形态工作,坚持和加强党对意识形态工作的全面领导,将司法行政业务工作与意识形态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严格执行县局规章制度,强化安全生产、网络安全等责任落实,加强司法所建设,确保本所无违规、违纪、违法及不团结等现象发生。

4. 制度执行(3分)。积极推进业务规范化、严格执行各项制度及队伍建设、依法行政、扫黑除恶、绩效管理、安全生产、网络安全、文明城市创建等工作要求,被检查或考核发现问题且被通报批评的,每次按省市县层级分别扣3分、2分、1分。

5. 新闻信息与调研工作(3分)。完成局下达任务的得满分,按完成情况折算具体分值,加分不超过3分。

(三)创新创优(加分不超过20分)

1. 创新工作

1)工作举措创新,受到上级充分认可,并在相关会议上进行经验交流的,按国家、省、市、县分别加6分、4分、3分、2分,以书面交流的减半加分。(相关创新做法被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批示并明确认可的,按此标准分别加分,其中分管领导批示按其60%加分)

2)承办现场会的,按国家、省、市、县分别加6分、4分、3分、1分,上级组织召开的减半加分,全市各县都有现场观摩点的不加分(在本县承办的现场会上交流发言的不另加分);以党委、政府名义举办现场会的,在原基础上提高50%加分。

2. 重要活动

1)对牵头组织开展全县范围(或全系统)专项活动的(已列入市、县局年度目标考核内容或重点工作项目的活动除外),并做到有计划、有实施、有成效、有总结的,年底考核时予以加分。

2)年底由各条线对符合要求的项目进行自报,经审核符合标准的活动项目,报局党组依据活动的难易程度、规模大小、效果影响等情况,每项分别加1-3分。

3. 获奖情况

1)获国家、省、市、县、镇五级党委政府综合奖的分别加6分、4分、3分、2分、1分,单项奖的减半加分。

2)获国家、省、市司法行政部门(含纪组宣)综合奖的分别加6分、4分、2分,单项奖的减半加分。

3)获其他部门奖的,按国家、省、市、县分别加3分、2分、1分、0.5分;政法委及党委、政府相关领导小组办公室表彰的按同级党委政府同类型表彰加分分值的80%记分,相关协会表彰的按同级部门同类型表彰加分分值的60%记分。

4)受到上级督查考核等正面通报表扬的,每次按省市县分别加2分、1.5分、1分。

5)加分仅限以县局名义获奖或局机关科处室本身获奖项目,同类奖项取高项加分,不重复加分。

三、扣分项目

在各部门职责范围内,社会稳定、安全生产、扫黑除恶、网络安全、行政执法等方面出现重大失误,受到党中央、国务院(含中办、国办)书面通报批评的,或受到省委、省政府(含省两办)、司法部(含部办公厅)书面通报批评的,每有一项扣2分;受到市委、市政府(含市两办)或县委、县政府(含县两办)书面通报批评的,每有一项扣1分。发生进京来访、集体上访、重大群体性事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每发生一起扣1分。

四、结果使用

依据年度目标考核综合得分,设一、二、三等奖进行表彰;对综合考核位居倒数第一名的部门予以通报批评和诫勉谈话,连续两年居倒数第一名的部门负责人进行岗位调整。年度考核结果作为部门人员评先晋级的重要依据。

五、其他

1. 局各分管领导及各部门都要高度重视年度目标管理工作,认真学习研究此考核办法,明确目标任务,突出工作重点,强化责任意识,改变工作作风,狠抓推进落实,确保各项目标任务按序时完成。同时,各部门要明确人员负责目标管理工作,将目标分解到人、责任落实到人、督促考核到人。

2. 对本考核办法其中没有明确规定的事项或遇到特殊情况的,可经局党组集体研究确定后执行。

 

附件:1. 2023年度县(市、区)司法局高质量发展绩效监

测标准

2. 2023年度县(区)司法局高质量发展绩效评价增

设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