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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4309316/2022-00039 信息分类: 政府文件, 公安、安全、司法,司法,通知
发布机构: 灌南县司法局 发文日期: 2022-01-19
文号: 灌司发〔2022〕4号 关键字:
内容概述: 各基层司法所,局机关各科处室:《灌南县司法局合同制人员管理制度(试行)》已经局党组研究通过,并报县纪委监委、人社局、财政局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灌南县司法局 2022年1月19日 …

关于印发《灌南县司法局合同制人员管理制度(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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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基层司法所,局机关各科处室:

《灌南县司法局合同制人员管理制度(试行)》已经局党组研究通过,并报县纪委监委、人社局、财政局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灌南县司法局

                               2022119

 

 

 

 

灌南县司法局合同制人员管理制度(试行)

 

为全面推进我县司法行政队伍正规化、职业化和专业化建设,适应新时代基层法治工作需要,进一步强化对全系统合同制人员的聘用和管理,促进司法行政各项职能得到有效发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江苏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局实际,现就全系统合同制人员建立如下管理制度:

一、适用人员范围

由县局通过公开录用、调入等方式并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人员。

二、等级设定

局合同制人员共设置四个等级,从高到低为:司法助师、司法助理、司法助员、见习社工。具体职级序列分为:特级司法助师、一级司法助师、二级司法助师、三级司法助师;一级司法助理、二级司法助理、三级司法助理;一级司法助员、二级司法助员、三级司法助员;见习社工。

在本系统新入职工作时间1年内的为见习社工;工作时间满1年及以上可根据积分,结合推荐考察等晋升相应职级。

三、评定方式

初次评定时,对所有人员依据现行工资待遇、级别等进行首次等级分类认定。在初次职级分类认定后,每年进行一次职级申报评定,采取基础积分、业务考试、民主推荐、组织考察、评议审定等的方式,评定相应职级。

(一)基础积分

1. 工作年限。到本系统工作每满1年积1分,以此类推。

2. 学历。大专学历积5分,本科学历积8分,研究生学历积12分(按最高学历积分,不重复积分);获得相应学位再积6分。

3. 专业。法学专业积8分,中文专业积6分,社会管理、信息工程等相关专业积5分,其他专业积3分(按最高分值的专业积分,不重复积分)。

4. 执业资格证书。心理咨询师(三级积5分,二级积8分,一级积12分),社会工作师(助理社会工作师积5分,社会工作师积8分,高级社会师积12分),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积30分。

5. 职务。中层副职积5分,办事员积2分。

6. 获得表彰。个人获得国家级表彰奖励称号,每次积8分;获得省级个人表彰,每次积5分;获得市级个人表彰,每次积3分;获得县级个人表彰,每次积2分;获得县局个人表彰,每次积1分。

7. 综合评价。由局班子成员、政治处、矫正科及本人所在科处室所负责人进行综合评分,以百分制计分。90分以上不超过10%80-89分不超过30%79分以下占60%。综合评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排名位列总人数前10%的为优秀、排名位列总人数的10%-40%(不包括10%、包括40%)的为良好,排名位列总人数的后60%的为称职。优秀积8分,良好积5分,称职积3分。

(二)业务考试

业务考试总分为100分,业务考试内容主要是司法行政业务基础知识、社区矫正管理、法治宣传、矛盾纠纷、公共法律服务、行政复议、备案审查、执法监督等司法行政全科业务内容。

(三)评定要求

1. 司法助员基础积分要达到10分以上,业务考试需达60分以上;

2. 司法助理基础积分要达到30分以上,业务考试需达60分以上;

3. 司法助师基础积分要达到45分以上,业务考试需达60分以上。

4. 特级司法助师基础积分要达到80分以上,业务考试需达80分以上。

首次等级评定后,以基础积分减去相应职级应达分数后,作为以后职级晋升的基础。司法助员、司法助理、司法助师申请上调一个职级时,应当在原职级任满2年;申请上调一个等级,应当在原等级任满3年。引进的特别紧缺型人才可不受年份限制,直接按照计分和相关程序评定等级职级。

(四)民主推荐

由局政治处按照达到职级晋升积分的人员,依据所在科室所推荐申请,研究提出拟评定职级人员工作方案,对符合职级晋升资格条件的人员进行民主推荐或者民主测评,提出初步人选。名额每年不超过全体人员的10%掌握。

(五)组织考察

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主要了解考察人选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等。

(六)审议评定

召开局党组会议,对拟评定职级人员进行审议并作出决定。

(七)结果公示

根据拟职级评定人员评定情况等提出拟职级评定人员名单,由局党组审定后向全系统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职级评定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职级评定;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职级评定,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进行职级评定。

四、考核方式

实行百分制考核,采取月度考核与季度、年度考核相结合、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组织考核与民主测评相结合的综合考核办法进行。

(一)月测评。26日前由本人填写《灌南县司法局合同制人员平时考核评分表》,由其所在的处室科所负责人进行考核赋分,将表格及时报局政治处备案。

(二)季评价。每季度依据季度内月测评的平均分为基础分;局办公室、政治处、矫正科、普法科、人民法治科、法服科等相关责任处室科对所有人员进行打分取平均数,折算出系数分,其中,90-100分为优秀,系数分为1.270-89分为良好,系数分为150-69分为一般,系数分为0.850分以下为差,系数分为0.6。季度得分=基础分×系数分优秀、良好等次人数原则上分别掌控在参加考核人员总人数的10%30%以内。

(三)年考核。个人年度综合考核情况与所在处室科所年度集体考核情况实行捆绑式挂钩,分为一、二、三类。

五、结果运用

考核结果作为对合同制人员奖励和惩处的重要依据。年度评优评先从季度考核中“优秀”、年度考核为一类的人员中选取;对于季度考核为一般、年度考核为最差类别的人员进行组织约谈,当年不能进行职级晋升;对于考核连续三年被约谈的人员,予以辞退。

六、薪资待遇

合同制人员薪资分级别档次,实行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制度,并按考核情况及有关规定执行。县局为合同制人员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依法享有法定节假日和经批准休假等待遇。

(一)基本工资

见习社工底薪为1900元,司法助员底薪为2100元,司法助理底薪为2500元,司法助师底薪为2900元。以上每序列每上调一个职级级差为100元。特级司法助师底薪为3500元。根据上级关于最低工资调整等有关文件精神,及时进行相应调整。

(二)绩效工资

根据季度考核结果,每季度分别对合同制人员发放绩效工资,根据季度评价积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排名位列总人数前10%的为优秀、排名位列总人数的10%-40%(不包括10%、包括40%)的为良好,排名位列总人数的后60%的为称职。优秀、良好、称职的每季度的绩效工资分别是1000元、800元、600元。其中,如果发生违纪违法、无故旷工等产生重大负面影响的,定为不称职,取消其当年绩效工资。如果上级政策允许,根据年度考核结果,发给一定的年度绩效奖金。之前享受的社区矫正工作走访补助、卷宗评选奖励等停止执行。

七、其它

1. 县公证处的聘用人员(不含事业编的人员)参照执行。

2. 此文件由局政治处负责解释,并由局政治处牵头,各基层司法所、科处室配合执行。此文件执行过程中遇到具体问题时,由局政治处汇总并报局党组研究后决定。

3. 根据上级关于调整最低工资的有关精神,本制度薪资待遇“基本工资”部分202181日起开始执行,其他内容从202211日起执行。本局之前下发的相关文件与本制度不一致的,按此文件执行;如与法律法规和上级相关规定发生抵触的,将按法律法规和上级相关规定进行修订。

 

附件1. 灌南县司法局合同制人员月度考核评分表

2. 灌南县司法局合同制人员季度考核评定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