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各科室、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夯实生态环境领域安全基础,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全市生态环境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2024—2026年)实施方案和2024年重点工作任务》,我局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灌南县生态环境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2024—2026年)实施方案和2024年重点工作任务》,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连云港市灌南生态环境局
2024年4月12日
灌南县生态环境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2024—2026年)实施方案和2024年重点工作任务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夯实生态环境领域安全基础,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明确2024年重点工作任务。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三年治本攻坚,协同推进环境保护与安全生产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生态环境领域安全生产相关工作更加扎实开展,推动集中化解消除一批生态环境安全风险隐患,及时妥善科学处置重大敏感突发环境事件,切实维护生态环境安全。
二、主要任务
(一)统筹落实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相关要求
1.强化重点环境治理设施监管。在应急处置、执法监管过程中,发现污染防治要求和安全生产要求不一致的情况时,要积极与相关部门协商解决,发现安全隐患问题线索,及时提醒企业并将线索移交相关安全监管部门。完善生态环境部门与应急管理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及时通报新改扩建重点环保设备设施信息,会同应急管理等部门开展跨部门联合检查,互相及时通报日常监管中发现的生产安全和环境安全等隐患问题。(执法局牵头)
2.做好源头管控和项目审批。根据《江苏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境应急相关内容编制要点》,强化建设项目环评中环境应急风险现状分析、预测和管控内容,督促企业对脱硫脱硝、挥发性有机物回收、污水处理、粉尘治理、RTO焚烧炉等重点污染防治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加强项目源头审批联动,严格落实审批联动机制,根据项目具体情况,通过联合审批、联合会商、函审、信息互通等形式实施审批联动。(环评科牵头)
3.加强环境安全培训演练。2025年11月底前,组织对辖区内企业开展培训,每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应急演练和2次无脚本拉练。(应急中心牵头)
(二)防控重大敏感环境安全风险隐患
4.常态化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推行环境安全隐患“四查一整改”工作法。将环境隐患排查融入日常执法监管检查,作为“一次性查清”的必查内容;在重要敏感时间节点,局主要负责同志带队开展环境安全隐患专项督查,一年不少于4次;以危险废物和五大类环保设备设施为重点,主动与应急管理等部门开展联动检查,及时移送安全隐患线索。督促推动环境隐患问题整改销号,做到“存量隐患定期清零、增量隐患及时更新”。(执法局、监测站、固废中心、水科、大气科等按职责分工落实)
5.强化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防范。健全危废领域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推进危险废物非现场监管信息化工作,将超期贮存、焚烧设施工况异常等纳入监控预警范围,提高主动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固废中心牵头)
6.强化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加强辖区内移动伽马射线探伤作业现场的监督检查。开展废旧放射源季度排查,确保符合条件的废源应收尽收。(监测站、执法局牵头)
7.提升环境应急装备能力。按照省厅制定的《江苏省生态环境部门重点应急装备配备指导清单》,于2024年11月底前配备到位,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减配备数量和类型。按照省厅 “市县为主、省级调控、资源互补、常专结合、全部上网”的要求,加强环境应急物资储备,2024年11月底前依托工业园区等分别建成专业化应急物资储备库。(执法局、监测站、应急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落实)
8.加强旅游民宿、农家乐环境监管。指导做好旅游民宿、农家乐环境保护工作,对其污染物排放依法实施监督管理。(执法局牵头)
9.强化应急值守和信息报告。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在岗带班和24小时应急值守制度。遇有突发事件,按照“发现即上报”要求,立即报告,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应对处置。要拓宽突发事件信息收集渠道,加强与应急、消防、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联动,及时获取事故信息,认真研判环境影响程度,及时、准确上报相关信息,坚决杜绝迟报、漏报、瞒报等情况。(应急中心、办公室牵头,各科室和单位配合)
10.及时妥善科学处置突发环境事件。要时刻保持应急战备状态,认真做好物资、车辆、仪器、设备等环境应急准备工作。一旦辖区内发生可能产生次生环境影响的突发事件,要严格落实“五个第一时间”(即第一时间报告;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第一时间开展监测;第一时间发布信息;第一时间组织开展调查)要求,迅速开展应急处置。(应急中心牵头,相关科室和单位配合)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科室、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结合工作实际,建立完善相关工作机制,要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形成重大风险防范化解合力,提升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能力和水平。
(二)强化统筹推进。各科室、各单位要坚持统筹推进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各项工作任务,强化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依法治理,压紧压实企业主体责任,持续夯实安全基础,提高本质安全水平。
(三)强化检查督导。各科室、各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组织开展定期、专项督导检查,提高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工作成效。对安全工作成绩突出的,及时表扬;对安全工作落实不到位的,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严肃处理。
四、2024年重点工作任务
(一)推进环境治理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要求,开展环境治理设施本质环保和本质安全提升行动,督促企业对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开展安全风险评估论证,健全内部环境治理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线索,及时移交相关职能部门,或联合应急管理等部门开展环境治理设施安全风险排查和执法检查,督促企业确保防治设施安全有效运行。(执法局牵头)
(二)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深化核安全工作协调,联合卫生健康委开展非医疗放射工作单位联合检查。组织加强辖区内移动伽马射线探伤作业现场的监督检查。继续实施废旧放射源季度排查,确保符合条件的废源应收尽收。(监测站、执法局牵头)
(三)抓好危险废物等安全监管。开展危险废物等安全生产风险专项整治巩固提升年行动,重点对集中收集单位进行专项整治提升,严格产废单位源头管理,推进集中收集单位建设,加强收集单位日常管理,防控环境风险。依法严肃查处违规堆存、随意倾倒以及非法填埋危险废物等违法行为。(固废中心、执法局牵头)
(四)强化项目监管和源头管控。严格落实项目源头审批联动机制,依法加强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科学评价固废危废相关内容。围绕5类重点环保设施建设项目,要求建设单位开展安全风险辨识,指导建设单位落实环评各项要求,环评审批和备案信息及时抄报应急管理部门。对环评文件编制质量和环评批复要求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严厉打击“未批先建”“批建不符”等违法行为。(环评科牵头)
(五)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根据《工业企业及园区突发环境事件隐患分级判定方法》,开展重点园区和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整治,将纳入三级防控体系建设的园区全覆盖,建立隐患动态清单,及时报送市局。督促各类隐患整改闭环,对需要长期整改的重大隐患纳入污染防治攻坚平台推动销号。(执法局、应急中心牵头)
(六)强化突发事件环境应急响应。严格落实“发现即上报”要求,第一时间掌握突发事件情况,指导地方按照“五个第一时间”和“及时报、快速测、有序撤、有效堵、科学治、慎重讲、深入查”的工作要求做好突发事件环境应急响应,及时准确报送信息,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组织研判和指挥处置,防范次生环境污染。(应急中心牵头,相关科室和单位配合)
(七)加强企业环保信用管理。严格执行企事业环保信用评价办法,将环境违法失信行为纳入环保信用动态评价,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共享至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行联合惩戒。(宣教法制科牵头)
(八)组织开展生态环境系统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全面排查各类办公场所、实验室、工作站房和其他人员密集场所,全面检查安全疏散通道、消防设施设备状态,全面落实事故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切实将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压力传递到每个人,推动压实最末端的防范责任,建立健全日常巡查、监督整改等长效管理制度。(办公室牵头)
(九)深化部门联动合作机制。加强与公安、交通、应急管理、消防等部门联动,做好信息通报,继续落实跨省河流上下游突发水污染事件联防联控机制框架协议,推动联合会商、联合执法、联合调查等工作,共同保障跨省河流水环境安全。(执法局、水科牵头)
(十)加强宣传教育。组织开展“119”消防安宣传教育活动,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纳入教育培训内容。创新“安全生产月”活动形式,发挥生态环境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宣传主阵地作用,普及安全知识,不断提升社会公众安全素养。(宣教法制科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