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出台背景和依据
近年来,为加强对本县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明确园林绿化工程质量责任,保障工程主体各方的合法权益,提升城市园林绿化工程建设品质,维护园林绿化工程市场秩序,根据国务院2019年4月23日修订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2018年5月1日实行的《江苏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县实际情况,由县住建局起草本办法。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为加强我县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明确园林绿化工程质量责任,提升城市园林绿化工程建设品质,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江苏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等文件精神和县政府的安排,结合我县实际,县住建局起草了本办法。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1.立项起草。2023年2月上旬,按照县政府主要领导要求,启动《灌南县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制定程序。在县政府办的统筹协调下,县住建局作为起草单位,组织专门人员在参照上级文件精神的基础上,立足我县实际,侧重于规范性和可行性,起草形成了《灌南县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评估论证。为高质量完成《管理办法》制定工作,局党委高度重视,2023年3月20日召开局长办公会专项研究《管理办法》制定事宜,成立以局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业务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确定以园林管理所牵头,抽调业务骨干、熟悉法规人员参加的工作专班,选聘专业法律人才参与评估论证,确保制规工作高质量完成。
3.征求意见。于4月17日按程序向县领导及有关部门书面征求意见,并于4月23日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众广泛听取意见,并根据相关建议内容进行修改完善。
4.合法性审核。提交县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核,县司法局高度重视,将《管理办法》草案送审稿进行研读,召开会办会议,认为制定主体、制定内容及过程、文件形式符合规定,合法性审核通过。
5.集体审议决定。经县十五届政府第18次常务会会议集体审议通过。
四、工作目标
1.加强监督管理:通过有效的监管措施,保证园林绿化工程从设计到施工、维护的每个阶段都能受到适当的监督与管理。
2.优化景观效果:通过提升园林绿化工程的建设品质,增进城市绿化美化效果,提升居民的生活质量。
3.强化责任意识:明确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各方的责任,促使各方积极参与到工程质量管理和安全保障中。
4.保障使用安全:确保园林绿化工程的稳定性和耐久性,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五、主要内容(任务)
全文共6章30条。
第一章是总则,列明制定目的依据、适用范围、基本原则、相关责任主体。
第二章是建设单位和责任义务,规定了建设单位责任和相应义务。
第三章是勘察、设计单位责任和义务,规定了勘察、设计单位责任和相应义务。
第四章是施工单位责任和义务,规定了施工单位责任和相应义务。
第五章是监理、检测单位责任和义务,规定了监理、检测单位责任和相应义务。
第六章是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了质量监督内容、质量监督措施、本细则施行日期等。
六、创新举措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照县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本县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和指导工作,县园林管理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具体负责本县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按照《灌南县“县镇同权”改革实施方案》,绿化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初审可由镇便民服务中心实质性审查申请材料、出具准予同意的审查意见,转报县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办理。完成县级盖章(发文)手续后根据申请人需求免费邮寄审批结果或返还镇便民服务中心。
七、保障措施(下一步打算)
1.加强法规宣传:提高公众和行业内部对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认识,通过多种渠道进行宣传教育,增强相关法规的社会影响力。
2.完善监管体系:构建更加严密的监管体系,明确各级监管部门的责任分工,实现上下联动、多方协作的监管网络。
3.强化监督检查: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园林绿化工程的质量检查,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及时发现并纠正问题。
4.提升队伍能力:加强对监管人员的培训,提升他们的专业知识和执法能力,保证他们能够准确执行监管职责。
5.落实责任追究:对于违反规定的个人或单位,依法严格处理,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形成严格的责任追究机制。
八、政策咨询渠道
政策咨询部门:灌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政策咨询电话:0518-83221184
原文链接:http://xxgk.guannan.gov.cn/news/show-37423.html
图解链接:http://xxgk.guannan.gov.cn/gnzx/show-53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