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统发〔2024〕3号
关于印发《灌南县统计局派驻基层统计人员
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镇统计站、各园区统计机构、县局各队科室:
《灌南县统计局派驻基层统计人员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局党组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灌南县统计局
2024年3月25日
灌南县统计局派驻乡镇统计员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派驻乡镇统计员的管理,充分发挥派驻乡镇统计员的作用,提高源头数据质量,保证各项统计工作顺利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等,结合本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对象
本办法适用对象,是指由本局聘用、派遣至乡镇的编外统计员。
二、派驻统计员职责
派驻统计员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等统计法律法规开展统计工作,基本职责和业务要求是:
(一)根据统计调查制度和方案的规定,严格遵守所从事专业的业务流程规范采集数据。
(二)协助派驻单位统计员指导、帮助和督促统计调查对象及时提供真实准确的调查资料;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统计调查对象提供不真实的统计调查资料,不得自行修改统计调查对象报送的统计调查资料。
(三)协助派驻乡镇准时上报统计调查资料。
(四)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对在统计调查工作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严格保密,不得向任何单位或个人泄露统计调查资料。
(五)建立和妥善保管数据采集等工作记录。
(六)向调查对象宣传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相关政策等。
(七)原则上每年度到县局跟班学习专业2个月以上。
(八)完成县统计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管理职责
派驻乡镇统计员业务工作接受县统计局领导,日常管理由派驻单位为主负责,实行双重管理制度。
1.薪酬待遇。派驻乡镇统计员工资薪酬按照招聘公告执行。遇政策性增长时,按规范流程由县局办公室报局党组会议审定后同步增长。
2.日常管理。根据工作需要,县统计局对派驻乡镇统计员实行统一调度。
派驻乡镇统计员协助派驻单位统计员开展统计相关工作。县统计局负责业务管理,合理安排工作任务,开展统计调查业务知识培训,不断提升其工作技能。派驻单位负责派驻乡镇统计员日常管理等工作。
3.辞职辞退。派驻乡镇统计员拟辞职的,应事先与县统计局协商一致,并提前一个月提出辞职,同时将辞职报告抄送一份县统计局。派驻乡镇统计员存在不符合继续任职等相关情形的,予以辞退并解除劳动合同。派驻单位负责收回工作资料等,做好工作交接。
4.考核管理。每年度年底,县统计局会同派驻单位对派驻乡镇统计员的当年工作实行综合考核,以百分值计分,其中:派驻单位年度考核得分占40%,统计局党组评分占30%、县统计局各专业评分占30%,最终得出综合分值。同时按照派驻乡镇统计员优秀比例一般不超过30%,给予一定方式激励奖励。根据得分情况,得分前3名的为优秀;第一年得分低于60分,且处于末位的,由县统计局党组进行约谈;连续两年得分低于60分,且处于后3位的不予续聘。
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四、附则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灌南县派驻基层统计人员考核办法》灌统发(〔2022〕32号)同时废止。
灌南县统计局办公室 2024年3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