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统发〔2024〕4号
关于开展“十四五”妇女儿童发展规划
2023年度监测统计工作的通知
县政府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各镇统计站、妇儿工委办公室:
根据中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和省、市“十四五”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的要求,经研究决定,于3月份开展我县2023年度妇女儿童发展监测统计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监测统计工作任务
2024年是省市“十四五”妇儿规划实施关键之年,高标准设置妇儿规划监测指标体系、高质量开展妇儿发展监测统计工作,对于推进纲要规划目标任务全面落实具有重要意义。
1. 各镇要组织开展好本地区纲要规划监测统计工作,充实调整监测统计工作机构,协调、指导本级有关部门开展妇女儿童发展监测统计工作,收集、汇总2023年度指标完成情况,更新、完善妇女儿童发展状况数据库,形成年度监测统计报告。
2. 县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各自在纲要规划中承担的任务,按照《灌南县社会发展与妇女儿童基本情况统计报表制度》要求,认真填报灌南县妇女儿童基本情况等相关表格,并形成质量较高的2023年度监测统计报告。
二、监测统计工作要求
1. 各镇统计部门牵头负责本地区妇女儿童发展监测统计工作,按照全县统一的监测指标体系,收集、整理、分析统计监测数据和信息,认真撰写妇女儿童监测统计报告。各镇统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本地区妇儿监测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对监测统计工作进行全面部署、提出具体要求,并对上报的监测统计数据从严把关、从严审核。要加强对监测统计资料的开发运用,跟踪了解国家和地方妇女儿童发展政策落实情况,宣传和挖掘当地妇女儿童事业发展成就、典型事例,研究分析妇女儿童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或不足,为党委政府科学决策妇女儿童工作提供参考意见。
2. 各镇妇儿工委办公室要充分发挥服务协调作用,督促各成员单位如期完成监测统计任务、报送相关表格,主动为监测统计工作提供各种必要的配合和支持,确保监测统计工作任务全面完成。要通过扎实开展监测统计工作,全面掌握当地妇女儿童发展状况、镇村(社区)贯彻落实纲要规划实际情况,为科学推进妇儿规划落实奠定坚实基础。要高度重视纲要规划各项指标数据的综合分析和结果运用,认清优势领域和薄弱环节,加强分析研判,制定针对性方案和推进措施,形成具有重要指导意义的年度监测报告和自查评估报告。
3. 各镇、各成员单位要按照《灌南县社会发展与妇女儿童基本情况统计报表制度》确定的统计范围、计算方法、统计口径等,收集、整理2023年度妇儿发展各项目标实际完成情况,分析、上报妇女儿童发展监测统计数据,确保数据真实、准确、有效。同一指标要做到“三个统一”:统一数据收集渠道、统一计算方法、统一报送口径。
4. 各镇、各成员单位应在所涉及各项指标基础上,结合工作实际,适当增设相关指标群,更好地反映和体现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妇儿发展的趋势、优势领域和薄弱环节等。
5.各成员单位要根据本部门所承担任务(含量化指标和非量化目标)的完成情况,对2023年纲要规划实施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分析,查找问题和不足,重点是对弱项指标和未达标指标进行分析研判,研究确定今后推进措施,形成内容详实的年度监测统计报告。有条件的各成员单位应根据纲要规划中所涉及的指标,建立部门常规分性别统计报表制度。
三、其它事项
1. 各镇、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监测统计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专门人员负责,及时调整完善监测统计组织,及时开展2023年度指标收集整理工作,及时更新、完善妇女儿童发展状况数据库,确保该项工作高质有序开展。
2. 各成员单位请于3月14日前将《妇女儿童基本情况表》(分表)以及实施纲要规划2023年度监测统计报告的电子版、纸质版报送县统计局。各单位报送的纸质版材料需经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
3. 各镇请于4月12日前将各地《妇女儿童基本情况综合表》以及实施纲要规划2023年度监测统计报告和自查评估报告的电子版、纸质版报送县政府妇儿工委办公室。
4. 为便于监测统计工作开展和沟通联系,县已经建立纲要规划监测统计工作交流QQ群:424015334,请镇、各成员单位相关工作人员及时加群联系。
附件:《灌南县社会发展与妇女儿童基本情况统计报表制度(2023年度统计年报)》
联系人:周海兵(730122(短号)),县统计局609室,电子邮箱:gnxtjjzhb@qq.com;
联系人:杜丹青(210129(短号)),县政府妇儿工委办公室337室。
灌南县统计局 灌南县人民政府妇女儿童
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