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政发〔2023〕8号
关于印发《北陈集镇2023年城乡低保对象
年审复核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委会,镇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民政部《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民发〔2021〕57号)和省民政厅《江苏省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苏民规〔2020〕5号)相关要求,根据市民政局《关于开展全市城乡低保年审复核的通知》(连民救〔2023〕5号)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我镇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动态管理,结合我镇工作实际,特印发《北陈集镇2023年城乡低保对象年审复核工作方案》给你们,请镇直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望各村(居)委会协助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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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南县北陈集镇人民政府
2023年4月10日
附件
北陈集镇2023年城乡低保对象
年审复核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民政部《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民发〔2021〕57号)和省民政厅《江苏省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苏民规〔2020〕5号)相关要求,根据市民政局《关于开展全市城乡低保年审复核的通知》(连民救〔2023〕5号)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我镇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动态管理,结合我镇工作实际,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城乡低保对象年审复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核对象
2023年3月底在册的全镇城乡低保对象和低保边缘家庭中重病重残对象。
二、方法步骤
此次低保年审复核由市统一安排,县组织实施,镇具体落实,按照“入户调查、索函取证、邻里走访、信息比对、张榜公示、审查资料”等方法进行。从2023年4月10日开始,到5月31日结束。
第一阶段:工作部署(4月10日—4月15日)
镇组织召开全镇2023年城乡低保对象年审复核工作部署会,我们按照县民政局通知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核查方案,明确工作内容和要求,提出具体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
第一阶段:工作部署(4月10日—4月15日)
(一)送达《年审复核告知书》
委托村(居)干部在规定时间内逐户送达《最低生活保障年审复核告知书》。
(二)入户调查
填报《灌南县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年审复核表》等材料。镇民政办组织入户调查,村委会配合填写《灌南县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年审复核表》,低保家庭按规定提供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及赡(扶、抚)养人身份证及户口簿复印件(每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在同一张纸上,往年已提供过的不再重复提供)、家庭成员疾病、残疾等佐证材料。
(三)张贴公告
在村(居)低保公示栏、人口相对集中地段、重要路口张贴公告。对没有按时参加低保年审复核及无法联系到的家庭,通过辖区内居民、亲友进行联系,告知在规定时间内与村(居)委员会或镇民政办联系,办理年审复核手续,否则暂停低保待遇。
(四)张榜公示
在村(居)低保公示栏张贴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年审复核情况公示表,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第三阶段:县级抽查和总结上报(5月21日—5月31日)
按县民政局根据相关规定,对我镇按低保人数20%的比例对各村核查结果进行抽查,抽查发现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反馈各村予以取消低保待遇。各村在5月22日前完成低保年审复核工作,并把核查结果上报给镇民政办,镇民政于5月31日前将核查工作总结(包括基本情况、主要做法、存在问题、取得成效)及相关表格上报县民政局。
三、审核重点任务
重点对低保家庭成员状态变化、家庭成员及其赡(扶、抚)养人就业和收入变化、当年种植养殖等经营性纯收益、赡(扶、抚)养人信息不齐全等进行摸底复核,发现“错保”、“漏保”现象及时纠正。根据民政部的《办法》和省民政厅的《规程》要求,结合年审复核情况,按程序做好最低生活保障保障人口和保障金的动态调整。落实好低保经办人员近亲属备案制度,通过全面排查,对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成员、村(居)民政协理员有近亲属享受低保的,全县实行备案。积极做好金民工程系统中城乡低保对象信息及低保档案资料的补充完善和更新工作。同步开展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年审复核工作,对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病重残对象,一要核查家庭经济变化情况;二要宣传救助政策,并根据自愿原则纳入相应救助保障。
四、有关要求
请各村充分认识城乡低保年审复核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配合镇民政办入户调查要做到100%全覆盖。年审复核中要切实摸清低保家庭经济状况底数,掌握家庭人口和家庭收入情况,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确保台账资料清晰完整,特别是年审复核档案材料不得涂改。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政策宣传,对故意提供虚假信息或隐瞒赡(扶、抚)养人信息的,停止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要增强做好核查工作的责任心和使命感,杜绝走过场,搞形式主义。对在核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北陈集镇党政办公室 2023年4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