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政发〔2024〕7号
关于进一步明确张店镇消防安全委员会
组成人员及工作职责的通知
各村(社区)委会,镇直各单位:
为建立健全基层消防工作组织,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现对镇消防安全委员会组成人员及工作职责作进一步明确。
一、组织领导
张店镇消防安全委员会由镇政府统一领导,人员组成如下:
主 任:蔡 建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主任:孙玉军 副镇长
成 员:姚绪六 张店派出所所长
刘 民 镇安全监督管理局局长
祁 峰 镇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成 明 镇经济发展和建设局局长
刘永泉 镇便民服务中心主任
周发财 镇建房审批办公室主任
王 健 镇农业农村局局长
刘 杨 张店水利站站长
袁中奇 张店中学校长
相 帆 张店小学校长
孙家坤 张店卫生院院长
封士磊 张店农电站站长
时 磊 张店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各村(社区)主任
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张店镇消防工作站,由孙玉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倪昊明同志任副主任。
二、消防安全委员会工作职责
在镇政府的领导下,协调和指导各单位、村(社区)、企业消防工作。日常事务由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具体负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工作的方针路线,研究制定适应本镇情况的政策,推动消防工作社会化;
(二)组织制定消防工作年度计划;
(三)指导各单位、村(社区)、企业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并督促落实;
(四)组织开展社会化消防宣传教育;
(五)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消防安全专项治理;
(六)协调解决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消防装备建设、消防队伍建设和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等重大问题;
(七)负责对单位、村(社区)、企业落实消防工作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八)必要时,协调有关部门,参与重特大火灾事故及抢险救援的处置工作;
(九)完成镇政府交办的其他消防工作任务。
灌南县张店镇人民政府
2024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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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店镇党政办公室 2024年4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