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政发〔2024〕8号
关于开展张店镇2024年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
对象年审复核工作的通知
各村(社区):
根据年度工作计划,为贯彻落实民政部《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民发〔2021〕57号)、省民政厅《江苏省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苏民规〔2020〕5号)、《江苏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苏民规〔2022〕1号)、《关于印发江苏省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认定暂行办法的通知》(苏民规〔2021〕1号)、市民政局《关于开展2024年全市城乡低保等救助对象年审复核的通知》(连民救〔2024〕3号)和县民政局《关于开展2024年全市城乡低保等救助对象年审复核的通知》(灌民发〔2024〕3号)相关要求,进一步做好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等社会救助对象的动态管理,做到救助对象“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决定在全镇开展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对象年审复核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核对象
2024年3月底在册的全镇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等救助对象。
二、方法步骤
此次救助对象年审复核工作由县民政局统一安排,镇民政办组织实施,各村具体落实,按照“入户调查、索函取证、邻里走访、张榜公示、审查资料”等方法进行。从2024年4月10日开始,到5月31日结束。
第一阶段:工作部署(4月10日—4月15日)
镇政府印发《关于开展2024年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对象年审复核工作的通知》,召开会议部署安排年审复核工作。各村按照通知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级年审复核方案,明确工作内容和要求,提出具体工作措施,具体抓好年审复核工作落实。
第二阶段:复核审查(4月16日—5月25日)
各村通过入户调查、索函取证、邻里走访、电话联系、审查资料等方式对救助对象进行100%复核审查,并填报年审复核表等材料。对没有按时参加年审复核的家庭,通过村居干部、辖区内居民、亲友进行联系,告知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年审复核手续,否则暂停相关待遇。年审复核情况要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第三阶段:县级抽查和总结上报(5月26日—5月31日)
根据相关规定,按全镇在保对象户数20%的比例对各村核查结果进行抽查,抽查发现不符合条件的反馈各村取消相关待遇。各村在5月25日前完成本级年审复核工作,并于5月31日前将年审复核工作总结(包括基本情况、主要做法、存在问题、取得成效)及相关表格上报镇民政办。
三、审核重点任务
根据民政部的《办法》和民政厅的《规程》、《暂行办法》要求和市局《关于转发<关于切实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新的政策精神,对2024年3月底在册的全镇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等救助对象,重点对家庭成员变化、家庭成员及其法定赡(扶、抚)养人就业和收入变化、当年种植养殖等经营性纯收益、财产状况等进行摸底复核。在对特困人员复核的同时,对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人履职能力和履职情况一并进行核查。按程序做好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保障人口和保障金的动态调整。落实好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干部近亲属享受低保待遇备案制度,对镇、村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成员、村居民政协理员有近亲属享受低保的,全部进行备案。结合年审复核情况及时做好金民工程系统中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等救助对象信息及档案资料的补充完善和更新工作。严格落实低保长期公示制度。对符合“单人户”条件的成年无业残疾人,及时按程序纳入低保保障范围。各村要结合年审复核加强社会救助主动发现力量建设,持续做好低保等救助扩围增效工作。
四、有关要求
各村要充分认识城乡低保等救助对象年审复核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根据属地管理的原则,以村为单位,加强组织领导,扎实抓好工作落实,村级入户调查要做到100%全覆盖。年审复核要切实摸清低保等救助对象家庭经济状况底数,掌握家庭人口和家庭收入情况,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确保台账资料清晰完整,特别是年审复核档案材料不得涂改。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政策宣传,对故意提供虚假信息或隐瞒赡(扶、抚)养人信息的,停止相关待遇。要增强做好年审复核工作的责任心和使命感,杜绝走过场,搞形式主义。对在核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灌南县张店镇人民政府
2024年4月10日
张店镇党政办公室 2024年4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