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政发〔2024〕9号
关于开展张店镇2024年残疾人两项补贴
集中复核工作的通知
各村(社区):
根据《江苏省民政厅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残联关于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苏民规〔2022〕4号)、《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连民规〔2023〕1号)、《关于开展2024年残疾人两项补贴集中复核工作的通知》(灌民发〔2024〕32号)精神,为实现动态管理机制,进一步做好2024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集中复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核目的
通过开展残疾人“两项补贴”集中复核工作,准确掌握目前已领取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对象是否符合条件,监护人的监护职责是否到位等。完善“应补尽补”、“应退尽退”的动态管理机制,确保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二、复核时间
2024年度集中复核时间为4月15日至5月20日。各村在5月31日前报送附件相关表格。
三、复核方式
采取入户走访、信息比对、材料审核,并认真填写好复核表格等随访记录的复核方式。
四、复核内容及时间安排
复核主要内容:一是申请人资格条件是否发生变化、补贴是否及时足额发放到位、是否存在虚报冒领、套取资金现象;二是是否存在漏发、重发现象;三是检查残疾人死亡、户籍迁移、残疾类别等级、养老保险、工伤保险、伤残抚恤、监狱服刑、养老、离休等情况;四是检查特殊代理监护人转交“两项补贴”情况。
复核时间为4月15日至5月20日。要及时填写《灌南县残疾人两补对象年审复核表》、不符合条件的做好登记,并及时办理动态核减。
各村将《2024年____镇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复核情况汇总表(镇级)》(附件7)、《2024年____镇困难残疾人护理补贴复核情况汇总表(镇级)》(附件8)签字盖章后,在5月31日前报镇民政办。
五、其他要求
1.对被认定为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各村要及时告知申请人,申请人可在收到告知后10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核申请,各村在7个工作日内提出复审意见。经审查,符合资格条件的,按规定发放补贴,已停发的补贴给予补发。
2、对居住在外地或因身体原因不能参加集中复核的人员,需提供村委会(社区)出具的本人生存证明、手持近期报纸的5寸彩照一张、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其亲属到所在镇民政办进行复核。
3、对于未参加残疾人“两项补贴”集中复核人员,将从2024年6月起停止残疾人两补待遇。待复核后再给予补发 最多不超过3个月的补贴。
灌南县张店镇人民政府
2024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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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店镇党政办公室 2024年4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