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政发〔2024〕25号
关于开展百禄镇2024年城乡低保对象等社会救助对象年审复核工作的通知
各村委会,镇各相关单位:
根据年度工作计划,为贯彻落实民政部《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民发〔2021〕57号)、省民政厅《江苏省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苏民规〔2020〕5号)、《江苏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苏民规〔2022〕1号)、《关于印发江苏省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认定暂行办法的通知》(苏民规〔2021〕1号)和市民政局《关于开展2024年全市城乡低保等救助对象年审复核的通知》(连民救〔2024〕3号)灌民发〔2024〕31号等文件相关要求,进一步做好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等社会救助对象的动态管理,做到救助对象“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决定在全镇开展城乡低保对象等社会救助对象年审复核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核对象
2024年3月底在册的全镇城乡低保、五保、残疾人双向补贴、低保边缘户、支出型困难家庭户。
二、方法步骤
此次年审复核由市统一安排、县组织实施、镇具体落实、村协助调查,按照“入户调查、索函取证、邻里走访、信息比对、张榜公示、审查资料”等方法进行。从2024年4月12日开始,到5月31日结束。
第一阶段:工作部署(4月12日——4月20日)
按照县通知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镇核查方案,召开任务部署会议,明确工作内容和要求,提出具体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
第二阶段:申报核查(4月21日——5月20日)
(一)送达《年审复核告知书》。委托村(居)干部在规定时间内逐户送达《最低生活保障年审复核告知书》。
(二)入户调查。镇民政办组织入户调查,填写《灌南县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年审复核表》等,社会救助家庭按规定提供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及赡(扶、抚)养人身份证及户口簿复印件(每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在同一张纸上,往年已提供过的不再重复提供)、家庭成员疾病、残疾等佐证材料。
(三)张贴公告。在村公示栏、人口相对集中地段、重要路口张贴公告。对没有按时参加年审复核及无法联系到的家庭,通过辖区内居民、亲友进行联系,告知在规定时间内与村委员会或镇民政办联系,办理年审复核手续,否则暂停救助待遇。
(四)张榜公示。在村公示栏张贴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对象年审复核情况公示表,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第三阶段:汇总和总结上报(5月21日——5月31日)
根据县局通知要求,我镇在5月20日前完成本镇低保年审复核工作,并于5月31日前将核查工作总结(包括基本情况、主要做法、存在问题、取得成效)及相关表格上报县局。
三、审核重点任务
重点对社会救助家庭成员状态变化、家庭成员及其赡(扶、抚)养人就业和收入变化、当年种植养殖等经营性纯收益、赡(扶、抚)养人信息不齐全等进行摸底复核,发现“错保”、“漏保”现象及时纠正。根据民政部的《办法》和省民政厅的《规程》要求,结合年审复核情况,按程序做好社会救助对象生活保障、保障人口和保障金的动态调整。落实好救助对象经办人员近亲属备案制度,通过全面排查,对救助对象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成员、村(居)民政协理员有近亲属享受社会救助的,全部实行备案。积极做好金民工程系统中救助对象信息及档案资料的补充完善和更新工作。
四、有关要求
各村要充分认识城乡低保等救助对象年审复核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根据属地管理的原则,以村为单位,加强组织领导,统一展开,扎实抓好工作落实,入户调查要做到100%全覆盖。年审复核中要切实摸清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底数,掌握家庭人口和家庭收入情况,做到“应救尽救、应退尽退”,确保台账资料清晰完整,特别是年审复核档案材料不得涂改。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政策宣传,对故意提供虚假信息或隐瞒赡(扶、抚)养人信息的,停止社会救助保障待遇。要增强做好核查工作的责任心和使命感,杜绝走过场、搞形式主义。对在核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特此通知。
灌南县百禄镇人民政府
2024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