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发〔2024〕16号
关于调整新安镇消防工作站工作人员及
工作职责的通知
各村(社区),镇直各部门、各单位:
为加强基层消防监管力量建设,落实消防监督责任,做好新安镇消防工作站建设工作,经镇党委研究,现明确消防工作站工作人员及工作职责如下:
一、消防工作站工作人员:
站 长:王 伟 新安镇党委委员、副书记
镇应急办主任
副 站 长: 席红刚 新安镇人民政府应急办副主任
周正正 新安派出所所长
魏良越 桥西派出所所长
刘云松 新安镇人民政府应急办副主任
工作人员:汪金莲 消防工作站工作人员
李 惠 消防工作站工作人员
曹 媛 消防工作站工作人员
方一然 消防工作站工作人员
其中汪金莲、李惠、曹媛、方一然等4名同志为专职消防工作人员。
二、工作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工委和消防安全委员会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负责统筹、协调和指导本辖区消防工作。
(二)分析研判消防安全形势,提出意见建议,解决重大问题,推动工作落实。
(三)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和社区贯彻执行消防工作决议,指导落实消防安全工作职责,并进行检查督促。
(四)组织协调消防综合治理、宣传教育培训、应急疏散演练以及重要节点、重大活动消防安全保卫等相关工作,协助开展火灾事故调查处理;组织开展防火安全巡查,依法开展消防监督执法工作。
(五)根据相关规定,负责或协助、指导政府专职消防救援队的日常管理、执勤训练、防火巡查、灭火救援、消防宣传等工作。
(六)完成党工委和新安镇消防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人员管理
新安镇消防工作站实行“双重管理”,接受县消防救援大队和镇政府的领导的统筹管理,人员组织关系由镇政府负责管理,业务工作接受县消防救援大队的指导和培训,新安镇消防工作站工作人员如有变动,需以政府文件报县消防救援大队备案。
新安镇人民政府
2024年6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新安镇党政办公室 2024年6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