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件
灌建发〔2024〕5号
关于开展全县物业小区商业用房装饰装修
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物业服务(管理)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房屋装饰装修管理,规范房屋装饰装修行为,杜绝因违规装修产生房屋安全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中关于安全防范的约定,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要求,请各物业服务(管理)企业积极配合,开展物业小区商业用房装饰装修行为排查,并填写表格(附件1、附件2)于2月6日报送至县住建局405室。
我局将于近期开展现场抽查工作。如未按要求排查,或者排查工作不实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查处,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责任。联系人:刘娟,联系电话:13675259855(638416)。
附件:1. 小区房屋装饰装修安全隐患排查登记表
2. 小区房屋装饰装修安全隐患整治明细表
灌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月31日
灌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24年1月31日印发
附件1
小区房屋装饰装修安全隐患排查登记表
物业服务企业(盖章): 检查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 商业用房(间数) | 未装修(间数) | 已装修(间数) | 正在装修(间数) | 存在安全隐患(间数)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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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企业负责人(签字):
联系电话:
附件2
小区房屋装饰装修安全隐患整治明细表
物业服务企业(盖章): 物业负责人:(签字)
序号 | 房屋使用人 | 联系电话 | 房屋用途 | 房屋位置 | 房屋面积(㎡) | 装修时间 | 产权:自有/租赁 | 存在安全隐患 具体情况描述 | 整改完成时间 |
注:房屋装饰装修安全隐患类型:损坏或者擅自变动房屋承重结构、主体结构;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挖掘房屋地下空间;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擅自拆除与消防安全有关的建筑设施或者建筑构件;拆改供暖、燃气管道和设施;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