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县级部门行政权力清单汇总表 | |||||||
| 序号 | 权力名称 | 权力编码 | 权力类型 | 设定依据 | 县区级行使内容 | 备注 | |
| 大项 | 子项 | ||||||
| 2 | 对国家、省新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和获得工业信息化领域省部级以上技术进步相关荣誉企业的奖励 | 对国家、省新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和获得工业信息化领域省部级以上技术进步相关荣誉企业的奖励 | 320807002000 | 行政奖励 | 【地方性法规】《江苏省企业技术进步条例》 第五条第一款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管企业技术进步的经济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企业技术进步的指导、协调、 服务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第二款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管企业技术进步的经济综合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内企业技术进步的总体规划和行业中、长期规划以及年度计划,指导企业开展技术进步工作。 第十九条 企业独自设立或者联合建立的研究开发机构,被国 家、省认定为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或者工程中心的,可以按照规定向有关部门申请资金支持和奖励。 第二十九条第二款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获得省部级以上技术进步相关荣誉的企业可以给予一定奖励。 | 对国家、省新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和获得工业信息化领域省部级以上技术进步相关荣誉企业的奖励 | |
| 3 | 对在信息化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的表彰 | 对在信息化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的表彰 | 320807004000 | 行政奖励 | 【地方性法规】《江苏省信息化条例》 第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对在信息化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 | 对在信息化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的表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