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南县行政许可权力清单(2024年版) | |||||||
序号 | 权力名称 | 权力编码 | 权力类型 | 设定依据 | 县区级行使内容 | 备注 | |
大项 | 子项 | ||||||
1 | 节能审查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 000104002000 | 行政许可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第十条 国务院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主管全国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节能监督管理工作,并接受国务院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的指导。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节能监督管理工作,并接受同级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的指导。 第十五条 国家实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项目,依法负责项目审批或者核准的机关不得批准或者核准建设;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规章】《工业节能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33号) 第十三条 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当依据职责对工业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报告开展有关节能审查工作。对通过审查的项目,应当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节能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地方性法规】《江苏省节约能源条例》 第十五条 属于节能评估范围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项目,依法负责项目审批或者核准的机关不得批准或者核准建设;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规范性文件】《省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苏政发〔2016〕117号) 第1项 处理决定:“除新增能耗5000吨标准煤(含)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能评审批外,其他项目能评审批权限委托设区的市经信部门实施(国家有明确要求的项目除外) 【规范性文件】《省政府关于公布企业投资项目省级部门不再审批事项清单(第一批)的决定》(苏政发〔2017〕82号) 第3项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技改项目)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处理决定:委托设区市经济和信息化部门实施 | 县级节能审查机关负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 |
2 |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 |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新申请) | 320104009000 | 行政许可 | 【行政法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16年第673号) 第三条 对关系国家安全、涉及全国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实行核准管理。具体项目范围以及核准机关、核准权限依照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执行。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提出,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并适时调整。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规范性文件】《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7年2号) 第四条 根据项目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核准管理或备案管理。对关系国家安全、涉及全国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实行核准管理。其他项目实行备案管理。 【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江苏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苏政发〔2017〕88号) 第四条 根据项目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核准管理或备案管理。对关系国家安全、涉及全国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实行核准管理。 【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国发〔2016〕72号) 一、企业投资建设本目录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须按照规定报送有关项目核准机关核准。企业投资建设本目录外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项目,按照本目录执行。 四、由省级政府核准的项目,核准权限不得下放。 【规范性文件】省政府关于发布江苏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的通知(苏政发〔2017〕71号) 一、企业投资建设本目录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须按照规定报送有关项目核准机关核准。企业投资建设本目录外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项目,按照本目录执行。 【规范性文件】《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4第 12 号 第四条 根据《核准目录》,实行核准制的外商投资项目的范围为:(一)《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有中方控股(含相对控股)要求的总投资(含增资)3 亿美元及以上鼓励类项目,总投资(含增资)5000 万美元及以上限制类(不含房地产)项目,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限制类中的房地产项目和总投资(含增资)5000 万美元以下的其他限制类项目,由省级政府核准。《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有中方控股(含相对控股)要求的总投资(含增资)3 亿美元以下鼓励类项目,由地方政府核准。(三)前两项规定之外的属于《核准目录》第一至十一项所列的外商投资项目,按照《核准目录》第一至十一项的规定核准。(四)由地方政府核准的项目,省级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具体划分地方各级政府的核准权限。由省级政府核准的项目,核准权限不得下放。 【规范性文件】《省政府关于公布企业投资项目省级部门不再审批事项清单(第二批)的决定》(苏政发〔2018〕33号) 第3项 企业投资技术改造项目核准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处理决定:委托设区市经济和信息化部门实施 | 县级政府(由县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承办)负责企业投资项目核准 | |
3 | 企业投资技术改造项目和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技术改造投资项目招标的核准 |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省级权限技术改造项目) | 320107054001 | 行政许可 |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 613 号) 第七条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应当报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应当及时将审批、核准确定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 式通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 【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审改办关于印发<地方行政许可事项通用参考目录>的通知》(审改办函﹝2015﹞52号) 第17项“审批部门经济和信息化部门省市县” 【规范性文件】《省政府关于公布企业投资项目省级部门不再审批事项清单(第二批)的决定》(苏政发〔2018〕33号) 第3项 企业投资技术改造项目核准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处理决定:委托设区市经济和信息化部门实施 | 县级政府(由县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承办)负责企业投资技术改造项目和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技术改造投资项目招标的核准 |
索 引 号: | 014309236/2024-00032 | 信息分类: | 权责清单, 综合政务,机关事务,其他 |
发布机构: | 灌南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 发文日期: | 2024-07-10 |
文号: | 无 | 关 键 字: | |
内容概述: | 灌南县行政许可权力清单(2024年版)序号权力名称权力编码权力类型设定依据县区级行使内容备注大项子项1节能审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000104002000行政许可【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第十条 国务院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主管全国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