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委会,镇直各部门、各单位:
为有效推进三口镇环境综合整治,推进“道乱占”治理专项行动,进一步提升辖区道路管理水平,优化主要街、路容貌秩序,切实解决道路管理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加大道路养护、协调和管理力度,提升三口形象,现决定在辖区主要范围内全面建立“路长制”。
一、总体要求
按照“建立机构、明确责任、严格考核”的要求,在辖区全面推行“路长制”,构建责任明确、制度健全、运转高效的道路管理体系,确保道路管理责任得到落实,健全辖区内道路管理长效机制。
二、组织领导
根据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要求,成立“路长制”工作小组。负责道路管理计划方案制定、宣传发动、人员组织协调以及具体排查整改等工作的落实,确保及时整治道路出现的问题。
路 长: 成 健 镇长
组 长: 樊继成 副镇长
副 组 长: 崔正东 养护站长
队 员: 成亚春 农路办办事员
莫秀军 农路办办事员
张增波 农路办办事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与镇农路办合署办公。
三、设制范围和责任落实
辖区内主次干道全面落实“路长制”分别落实职责。按照分段负责的原则根据“路长制”方案,按照各路街存在问题制定具体的管理整治实施方案,有计划地分步实施,加强管理,积极做好本区域内道路维护管理工作。
四、工作职责
1.路长职责:负责本辖区路长制工作的调度、协调、落实等工作,以及编制农村公路养护资金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公路日常养护、公路抢险保通、道路安全隐患排查、路产路权维护;负责培训、管理、考核乡村道路养护员,负责信息报送;
2.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负责巡查所承担任务的街、路及周边区域城管、环卫、市政园林、公交、各管线部门等所承担的工作任务的落实及完成情况;
3.村级路段长职责:排查街路存在的问题,并按照问题分类通知各职能单位主要责任人及时整改,并做好存在问题的处理跟踪与落实工作;
4.道路专管员职责:具体承担农村公路日常巡查、隐患排查、路域环境卫生及灾毁信息核查、上报,监督工程实施;负责信息化数据采集、上传等工作;及时制止并报告侵害路产路权行为,协助执法部门现场执法和涉路纠纷调处等。
五、工作目标
1.以实现无显见性市容问题为目标,开展各类整治。以整治、取缔占道经营、违法广告、道板违停等多发性、显见性违法违章行为为重点,狠抓“市容巩固率”,针对目前城市管理中的薄弱环节,有侧重地加大对乱堆放、乱搭建、乱扔垃圾及店招店牌破损、乱设撑牌灯箱等违规现象的专项整治,突破目前制约主要道路市容秩序提高的“瓶颈”,确保实现道路无坑洼破损、沿街立面无陈旧破损、市政设施及绿化无破损枯败、无乱涂写乱张贴乱刻画、无乱牵乱挂乱晾晒、无无证占道经营、无车辆乱停放、无乱拉广告条幅、无擅自设置灯箱标牌、无抛洒滴漏等“十无”为目标,使“路长制”管理工作取得更大成效。
2.以提升主要道路品味为目标,大力开展“包装出新”工作。以“打造精品、营造亮点、争创示范”为原则,各路长要根据责任区域、责任路段的情况,重点开展道路“包装出新”工作,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实施,有步骤推进,进一步提升管理成效和工作绩效。
3.以落实长效管理为目标,开展绩效考核。“路长制”管理工作要实现精细化和长效化管理。要建立监管和巡查机制,及时发现问题,第一时间解决问题。要落实责任分工,落实责任人员,采取巡查与守点相结合,提高市容整治的巩固率。要加强对“路长制”管理道路的绩效考核,每月评比评选问题整改率和巩固率,切实提升管理水平。
六、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形成合力。领导小组对“路长制”牵头负责,需要协调其他职能单位解决问题的,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收集,统一转办至相关分管领导和责任单位。“路长制”巡查和问题处理情况实行定期汇总通报。路长对本辖区的路段全程踏勘,摸清辖区内各路段现状,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实施方案,按期推进实施。同时,要加强沟通、支持和配合,并积极主动与相关职能部门衔接,切实把每条路段的工作任务落到实处。道路治理办公室要切 实履行工作职责,加强工作指导,及时研究解决职责范围内的问题,真正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
2.加强宣传,全面参与。要充分利用网络、横幅、海报等宣传平台,深入宣传实施“路长制”的重大意义。要向社会公 开曝光整治工作等现象,报道保护路段的先进事迹和个人,使人民群众真正了解并参与支持道路整治工作,增强群众保护道路的意识,逐步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道路整治的良好氛围。
3.严格考核,落实保障。路长对所属道路负责,明确道路管理责任,以《三口镇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考核办法》为考核依据,对各项工作任务的责任人进行考核并做到奖惩分明,实现“人员到位、责任到位、考核到位”。
七、农路养护具体标准要求
(1)干净:根据线路长度每5公里配备一名养护工人,从事农村公路养护、保洁工作,及时清理路面障碍物和抛洒物;及时清除农村公路用地范围内的堆积物和农作物。
(2)整洁:禁止在农村公路及农村公路用地范围内堆物,放料,禁止向路面泼水、排污;制止占路打谷晒粮;制止在农路护栏、绿化等设施上晾晒;制止擅自在农路管理范围内设置广告牌、指路牌等非农村公路标牌,清除遮挡农村公路标牌视线的障碍物;发现农村公路水毁、路面破损、设施缺失应及时上报并进行处理。
(3)安全:管控农村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含桥下、通道及通道上方)建筑物及地面构造物,制止不符合间距要求的建房(距离农村公路水沟外不少于5米);开展源头治超,发现车辆超限超载运输及时举报;发现损坏、污染农村公路等违法行为及时通知执法部门进行查处;制止在路面、桥面随意停车;制止擅自新增平交路口,防止增加安全隐患。
(4)有序:制止在农村公路边摆摊设点,规劝经营户在农村公路边沟外进行经营;对季节性水果、农副产品的销售,引导经营户在不影响农村公路安全、畅通和美观的地点集中销售,统一管理。
(5)美观:加强农村公路两旁绿化、美化,适时对行道树、彩叶灌木球等植被浇水、除虫,每年修剪不少于1次,确保生长良好。
灌南县三口镇人民政府
2024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