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公开〕
灌南县医疗保障局
灌医保议复〔2024〕1号 签发人:汪 萌
对县十五届人大第三次会议
第55号建议的答复
陆文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一体化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落实市级统筹,推进统筹层次
为提高基金使用效率,全面建成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从2018年1月1日起,我县原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统一整合为城乡居民医保;2020年1月起我市实行市级统筹,全面实施基本政策、待遇标准、基金管理、经办管理、定点管理、信息系统“六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制度;我县执行全市统一的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和财政补助标准;实行基本医保基金的统一筹集、使用和管理;执行全市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标准,参保群众医保待遇得到巩固。
根据《江苏省医疗保障条例》文件规定,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市级统筹,通过预算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支平衡。我省正在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逐步实现缴费费率、缴费标准和保障待遇等全省统一。
二、优化筹资标准,提高财政补助
1.互助共济利于基金可持续运行
城乡居民医保实行年度缴费,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部分全部进入统筹基金,不设个人账户。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本质是互助共济,是健康的人帮助患病的人。因此,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脱离了缴费与待遇完全对等精算原则的影响,有利于医保基金的可持续性,也体现了社会互助共济的特性。
2.筹资标准不得低于国家和省规定的最低标准
根据《江苏省医疗保障条例》文件规定,筹资标准不得低于国家和省规定的最低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确定。国家规定的城乡居民医保个人最低缴费标准2021年至2023年分别为320元、350元、380元。我县2021年至2023年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300元、340元、380元,2021年和2022年是低于国家最低标准的,2023年和国家最低标准保持一致。
3.政府补贴逐年提高
城乡居民医保实行年度缴费,居民医保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相结合的筹资方式。2022年个人缴费340元,财政补贴610元,合计950元;2023年个人缴费380元,财政补贴670元,合计1050元;2024年个人缴费420元,财政补贴700元,合计1120元。可见,居民医保统筹基金不仅来源于个人筹资,大部分还来自政府补贴,并且政府补贴每年都在增加。
4.筹资标准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挂钩
根据《江苏省医疗保障条例》文件规定,筹资标准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挂钩。随着经济社会持续发展、新医药新技术广泛运用,以及老龄化程度的不断加深,再叠加物价上涨因素,使得医疗费用不断上涨。根据《全国医疗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相关数据,2019年至2022年,城乡居民次均住院费用分别为7049元、7546元、8023元、8129元,呈逐年上升趋势。
三是完善各项待遇,提高保障水平
一是不断提升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水平。从2019年起,城乡居民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封顶线由400元调整为800元,实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封顶线为900元。扩大门诊慢特病待遇水平,将门诊慢性病待遇病种扩大至22种,特殊病扩大至12类28种,同时取消特殊病目录限制,统一门慢特准入标准。取消居民医保生育限额限制,居民生育按照普通住院标准执行。新增10个病种,将可直接备案的病种扩大至50种。二是稳步提高大病保险待遇水平。不断提高大病保险保障水平,扩大保障范围,覆盖住院、门诊特殊病和门诊慢性病。继续落实好困难人群的帮扶政策,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50%,各费用段报销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三是实现社会救助“立体化”。将医疗救助人群扩大至10类,继续落实财政资助重点人群参加医保、医疗救助倾斜政策,并对低收入人口县域内住院政策范围内个人自负费用仍超过10%的部分全面实行财政兜底。四是实现就医结算“一站式”。2021年9月18日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正式上线,医保“一单式”就医结算更加便捷,基本医疗保险与大病保险、医疗救助、补充保险等实行信息共享和服务衔接,实现全国范围内“一站式服务、一窗口办理、一单制结算”,参保人员出院时持社保卡、医保码或刷脸结算后只需支付个人负担部分,大大减轻就医垫资负担。
感谢您对医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灌南县医疗保障局
2024年7月1日
联 系 人:陈大伟(医保处)
联系电话:0518-83289913
灌南县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2024年7月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