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公开〕
灌南县医疗保障局
灌医保议复〔2024〕2号 签发人:汪 萌
对县十五届人大第三次会议
第58号建议的答复
刘海芹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我县村医务室就诊纳入医保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统筹兼顾,不断扩大医保覆盖面
为提高基金使用效率,全面建成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从2018年1月1日起,我县原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统一整合为城乡居民医保。又于2019年成立了医疗保障局,统筹管理城乡居民及职工医保,真正实现“六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自县医保局成立以来,我局一直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工作方针,不断完善创新工作机制,扩大医疗保险覆盖面,城乡居民医保制度不断完善,群众满意度不断提升。
二、筑牢防线,不断提升医保待遇水平
一是不断提升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水平。从2019年起,城乡居民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封顶线由400元调整为800元,实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封顶线为900元。扩大门诊慢特病待遇水平,将门诊慢性病待遇病种扩大至22种,特殊病扩大至12类28种,同时取消特殊病目录限制,统一门慢特准入标准。取消居民医保生育限额限制,居民生育按照普通住院标准执行。新增10个病种,将可直接备案的病种扩大至50种。二是稳步提高大病保险待遇水平。不断提高大病保险保障水平,扩大保障范围,覆盖住院、门诊特殊病和门诊慢性病。继续落实好困难人群的帮扶政策,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50%,各费用段报销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三是实现社会救助“立体化”。将医疗救助人群扩大至10类,继续落实财政资助重点人群参加医保、医疗救助倾斜政策,并对低收入人口县域内住院政策范围内个人自负费用仍超过10%的部分全面实行财政兜底。
2023年,灌南县享受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住院待遇124571人次,发生医疗总费用101082.34万元,统筹基金支出55992.56万元,大病保险支出7035.18万元,医疗救助支出3587.17万元,政策范围内补偿比达80%,实际补偿比高达66.6%,较往年有大幅增加。
三、普惠导向,不断加大对商业保险的引导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要促进多层次医疗保障有序衔接,积极发展商业医疗保险。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个人自愿投保的原则,我县从2021年起开展“连惠保”“江苏医惠保1号”项目,因其普惠公益的导向、便民利民的原则,受到了参保群众的广泛欢迎。2023年“连惠保”共计赔付3709余人次,赔付金额达2790.34万元,有效减轻了家庭经济负担。
四、信息畅通,应用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
2021年9月18日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正式上线,医保“一单式”就医结算更加便捷。2021年底同步上线DIP基金结算综合管理平台,医保经办机构和医疗机构将全面完善医保、医疗信息系统,实现信息互联互通。2023年初上线智能监管平台,实现智能场景监控建设统筹区全覆盖,形成经办日常审核与现场核查、大数据分析、智能监控等多种方式的常态化监管体系,实现市、县、乡三级网络全覆盖。截至目前,共计处理疑点数据70余万条,涉及定点医药机构250余家,促进了医保监管标准化、智能化、精细化管理,实现医保基金监管由“人海战术”向智能、高效型监管方式转变。
感谢您对医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灌南县医疗保障局
2024年7月1日
联 系 人:陈大伟(医保处)
联系电话:0518-83289913
灌南县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2024年7月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