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公开〕
灌南县医疗保障局
灌医保议复〔2024〕3号 签发人:汪 萌
对县十五届人大第三次会议
第60号建议的答复
赵相东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医疗保障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落实市级统筹,推进统筹层次
自2018年1月1日起,我县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简称“居民医保”)。2020年1月起我市实行市级统筹,全面实施基本政策、待遇标准、基金管理、经办管理、定点管理、信息系统“六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制度。我县执行全市统一的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和财政补助标准;实行基本医保基金的统一筹集、使用和管理。执行全市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标准,参保群众医保待遇得到巩固。
根据《江苏省医疗保障条例》文件规定,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市级统筹,通过预算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支平衡。江苏省正在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逐步实现缴费费率、缴费标准和保障待遇等全省统一。
二、优化筹资标准,提高财政补助
基本医疗保险包括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按照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1.筹资标准不得低于国家和省规定的最低标准
根据《江苏省医疗保障条例》文件规定,筹资标准不得低于国家和省规定的最低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确定。国家规定的城乡居民医保个人最低缴费标准2021年至2023年分别为320元、350元、380元。我县2021年至2023年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300元、340元、380元,2021年和2022年是低于国家最低标准的,2023年和国家最低标准保持一致。
2.政府补贴逐年提高
城乡居民医保实行年度缴费,居民医保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相结合的筹资方式。2022年个人缴费340元,财政补贴610元,合计950元;2023年个人缴费380元,财政补贴670元,合计1050元;2024年个人缴费420元,财政补贴700元,合计1120元。可见,居民医保统筹基金不仅来源于个人筹资,大部分还来自政府补贴,并且政府补贴每年都在增加。
3.筹资标准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挂钩
根据《江苏省医疗保障条例》文件规定,筹资标准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挂钩。随着经济社会持续发展、新医药新技术广泛运用,以及老龄化程度的不断加深,再叠加物价上涨因素,使得医疗费用不断上涨。根据《全国医疗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相关数据,2019年至2022年,城乡居民次均住院费用分别为7049元、7546元、8023元、8129元,呈逐年上升趋势。
三、完善经办流程,拓宽报销渠道
1.全面实现“一站式”结算
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于2021年9月18日正式上线,医保“一单式”就医结算更加便捷,基本医疗保险与大病保险、医疗救助、补充保险等实行信息共享和服务衔接,实现全国范围内“一站式服务、一窗口办理、一单制结算”,参保人员持社保卡、医保码或刷脸结算后只需支付个人负担部分,极大减轻就医垫资负担。
2.拓展报销渠道
参保人异地就医未联网刷卡结算、门(急)诊住院或因其他特殊情形发生医疗费用且符合待遇享受条件的,可采用“线上”或“线下”的方式申请报销。窗口办,参保人可就近选择前往医保经办机构、“15分钟医保服务圈”乡镇服务站,递交零星报销材料,我单位自接收材料起,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支付。网上或掌上办,参保人可通过江苏政务服务网上办事大厅、江苏医保云APP、“连云港医保”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实现“不见面”办理,根据提示提交报销所需材料,并通过快递邮寄方式将零星报销材料递至我单位,我单位自接收材料起,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支付。
受经济社会发展和基金支撑能力所限,医保政策现阶段离群众的需求还有差距。我局将积极向市局反馈县人大代表建议和广大群众诉求,为上级部门探索便民惠民好政策建言献计。
感谢您对医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灌南县医疗保障局
2024年7月1日
联 系 人:陶笑霞(待遇保障科)
联系电话:0518-83960007
灌南县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2024年7月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