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商发[2013]16号
关于印发《创建灌南县放心肉示范店
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县城各肉类经营户:
《创建灌南县放心肉示范店的实施方案》已经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创建灌南县放心肉示范店的实施方案》
二○一三年四月二十六日
创建灌南县放心肉示范店的实施方案
为推动放心肉服务体系建设,加强猪肉的质量监管,保证猪肉质量安全,引导消费,方便群众生活,现将灌南县放心肉示范店创建标准公告如下: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在灌南县城的猪肉批发零售专业店、副食品超市专卖柜,直接向消费者提供放心猪肉及生猪副产品的场所。
二、猪肉销售店的基本要求
(一)规模要求和场地要求。
1.店面营业面积在15㎡以上,地面坚固、平整光洁、墙面应装修、环境干燥、清洁,易于清洗,应符合卫生要求。
2.交易空间宽敞、明亮,店堂布局合理,柜台合理安排,商品摆放整齐。
(二)配套设施设备。
1.猪肉销售店应配备与销售规模适应的冷鲜柜。
2.肉品加工应配备符合卫生要求的操纵台和相应设备。鲜肉加工所用操作台、切割用具及盛贮用具均需定期进行严格消毒,并按规定位置存放。
3.应配备自来水,清洁洗手设施,清洗消毒加工设备。
4.配置合格的消防器材,无安全隐患。
(三)、经营管理规范
1.严格执行有关计量、物价的规定,实行明码标价,规范价格用语;使用电子计价秤,定期检测计量器具,杜绝短斤少两现象发生。
2.从业人员必须有健康证明,无传染性疾病。从业人员着装整齐,遵守职业道德规范,熟悉商品,服务文明周到;服务措施切实有效。
3.现场加工(肉丝、片、丁、馅等)销售的鲜肉应用食品袋包装,上柜陈列的肉品应用保鲜膜包装。
三、商品质量管理
1.店内应明示对顾客的质量承诺,销售的猪肉及产品必须来自于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猪肉及产品须经动物卫生部门检疫合格和定点屠宰企业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胴体盖有检疫、检验合格章,随货具备检疫合格证、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
2.销售的猪肉及生猪产品,不得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猪肉产品质量应符合《鲜、冻片猪肉》(GB9959.1-2001)国家标准。
3.应建立猪肉质量溯源制,应向供货商索取生猪定点屠宰证明,工商登记证明,生猪产品检疫、检验合格证明等,并对进货和销售产品数量应有购销台帐记录。
4.产品陈设、保鲜应分柜(架)陈列销售,冷却肉应设专区、专柜陈列销售。定期检查商品质量,过期变质商品及时清退。
四、创建阶段
本次放心肉标准店创建活动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宣传发动阶段,时间从2013年5月初至2013年5月15日,在灌南报、灌南电视台及灌南在线、灌南县商务局网站进行宣传发动;第二阶段为报名创建阶段,时间从2013年5月16日至10月31日,报名采取企业自荐、百姓推荐方式,报名时填写申请表并提交参评相关材料。材料包括:申请登记表一份(见附件),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健康证复印件各一份,放心肉门店或柜台全景6寸彩色照片一张。第三阶段为组织验收阶段,时间从2013年11月1日至11月底,县商务局对参加创建单位进行验收,对符合创建标准的店面授予 “灌南县放心肉示范店”标志牌并在相关媒体上进行公告公示。
联系人:王元荣 联系电话:83281969
灌南县商务局
二○一三年四月二十六日
灌南县放心肉示范店创建申请表
填报单位(公章):
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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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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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负责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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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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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注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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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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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登记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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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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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