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公开〕
灌南县医疗保障局
灌医保议复〔2024〕7号 签发人:汪 萌
对县十五届人大第三次会议
第115号建议的答复
王慧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严格制度执行,扎实推进集中采购
为了缓解群众看病贵问题,降低药品虚高价格,减轻患者药费负担,让我县参保患者用上质优价廉的药品和医用耗材,我县从2019年12月开始全面贯彻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制度,全力保障我县群众充分享受到医保改革红利。近年来,我局主要通过在加强集采药品(医用耗材)宣传、使用推广力度上下功夫,在监管落实上下功夫,在完善配套机制上下功夫,全力保障各批次集采品种在我县的落地落实。截至目前,我县已完成国家集采药品20个批次,涉及452个品种,平均完成率达158.22%;省集采药品9个批次,涉及553个品种,平均完成率达159.51%;现有7个国家、省市集采批次正在推进中。已完成国家、省集采医用耗材18个批次,平均完成率均达100%以上。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强化责任、加强检查考核,全力推进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这项惠民政策落到实处。一是组织开展调研和政策宣传。常态化深入公立医疗机构进行调研,加强沟通和日常服务管理,对招采工作中存在的中选产品采购进度低、非中选产品采购占比高、不按时回款等情况,与医疗机构进行分析、交流,确保合同周期内按时、按量完成采购和使用任务。加强对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成效的正面宣传,通过灌南医保微信公众号、张贴宣传海报、医保顾问团送政策送服务活动,主动走进医院临床一线,大力宣传集采产品优惠政策,进一步提升集采产品使用率。二是严格监督管理。加强对定点医药机构的引导、管理和监督,落实定点医疗机构合理用药主体责任,要求医疗机构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加强临床用药行为监管。同时充分利用江苏省药品(医用耗材)招采子系统平台,实时监测医疗机构集采药品任务推进情况,通过微信工作群、工作会议、现场监管等方式,严格推进医疗机构集采任务。三是落实激励机制。用好集采品种激励政策,执行集采品种30%医保基金预付金,督促医疗机构执行集采品种30天内回款制度,积极推进结余留用资金考核工作,有力引导医疗机构优先使用中选产品。
二、落实医保政策,不断完善医保制度
一是不断提升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水平。从2019年起,城乡居民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封顶线由400元调整为800元,实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封顶线为900元。扩大门诊慢特病待遇水平,将门诊慢性病待遇病种扩大至22种,特殊病扩大至12类28种,同时取消特殊病目录限制,统一门慢特准入标准。取消居民医保生育限额限制,居民生育按照普通住院标准执行。新增10个病种,将可直接备案的病种扩大至50种。二是稳步提高大病保险待遇水平。不断提高大病保险保障水平,扩大保障范围,覆盖住院、门诊特殊病和门诊慢性病,起付线以上按照不低于60%的比例报销。继续落实好困难人群的帮扶政策,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50%,各费用段报销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2023年,灌南享受基本医疗大病保险待遇47489人次,发生医疗总费用42243万元,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22355万元,大病保险支出7474万元。三是实现社会救助“立体化”。将医疗救助人群扩大至10类,继续落实财政资助重点人群参加医保、医疗救助倾斜政策,并对低收入人口县域内住院政策范围内个人自负费用仍超过10%的部分全面实行财政兜底。
2023年,灌南县享受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住院待遇124571人次,发生医疗总费用101082.34万元,统筹基金支出55992.56万元,大病保险支出7035.18万元,医疗救助支出3587.17万元,政策范围内补偿比达80%,实际补偿比高达66.6%,较往年有大幅增加。
感谢您对医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灌南县医疗保障局
2024年7月1日
联 系 人:宋 磊(药品采购中心)
联系电话:0518-83960009
灌南县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2024年7月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