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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20724MB1623154C/2024-00261 信息分类: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情况, 劳动、人事、监察,劳动就业,社会保障,人事工作,人才工作,监察,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其他,其他
发布机构: 灌南县医疗保障局 发文日期: 2024-07-20
文号: 灌医保议复〔2024〕8号 关键字:
内容概述: 〔A〕 〔公开〕灌南县医疗保障局 灌医保议复〔2024〕8号 签发人:汪 萌 对县十五届人大第三次会议第119号建议的答复 袁海丽代表:您提出的《关于优化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模式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一、落实市级统筹,推进统筹层次2020年1月起我市实…

对县十五届人大第三次会议 第119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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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公开〕

灌南县医疗保障局

 

 

 

 

灌医保议复20248                签发人:

 

对县十五届人大第三次会议

119号建议的答复

 

袁海丽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优化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模式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落实市级统筹,推进统筹层次

20201月起我市实行市级统筹,全面实施基本政策、待遇标准、基金管理、经办管理、定点管理、信息系统“六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制度。我县执行全市统一的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和财政补助标准;实行基本医保基金的统一筹集、使用和管理。执行全市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标准,参保群众医保待遇得到巩固。

根据《江苏省医疗保障条例》文件规定,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市级统筹,通过预算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支平衡。我省正在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逐步实现缴费费率、缴费标准和保障待遇等全省统一。

二、优化筹资标准,提高财政补助

1.筹资标准不得低于国家和省规定的最低标准

根据《江苏省医疗保障条例》文件规定,筹资标准不得低于国家和省规定的最低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确定。国家规定的城乡居民医保个人最低缴费标准2021年至2023年分别为320元、350元、380元。我县2021年至2023年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300元、340元、380元,2021年和2022年是低于国家最低标准的,2023年和国家最低标准保持一致。

2.政府补贴逐年提高

城乡居民医保实行年度缴费,居民医保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相结合的筹资方式。2022年个人缴费340元,财政补贴610元,合计950元;2023年个人缴费380元,财政补贴670元,合计1050元;2024年个人缴费420元,财政补贴700元,合计1120元。可见,居民医保统筹基金不仅来源于个人筹资,大部分还来自政府补贴,并且政府补贴每年都在增加。

3.保持个人缴费标准的相对稳定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促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健康可持续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的文件规定,为切实减轻参保人负担,促进人人参保,让所有居民享受普惠性公益性居民医保待遇,3年内个人缴费标准保持相对稳定。

4.筹资标准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挂钩

根据《江苏省医疗保障条例》文件规定,筹资标准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挂钩。随着经济社会持续发展、新医药新技术广泛运用,以及老龄化程度的不断加深,再叠加物价上涨因素,使得医疗费用不断上涨。根据《全国医疗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相关数据,20192022年,城乡居民次均住院费用分别为7049元、7546元、8023元、8129元,呈逐年上升趋势。

三、保障基金运行,提高待遇水平

1.互助共济利于基金可持续运行

城乡居民医保实行年度缴费,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部分全部进入统筹基金,不设个人账户。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本质是互助共济,是健康的人帮助患病的人。因此,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脱离了缴费与待遇完全对等精算原则的影响,有利于医保基金的可持续性,也体现了社会互助共济的特性。

2.筹资标准远低于职工医保

2024年我市城乡居民医保普通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420元,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50元,财政补助700元。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在职职工双方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用人单位按职工上年度工资总额的7%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不含职工生育保险费),在职职工按上年度本人工资收入的2%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的,按8%的费率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按规定享受职工医保待遇。按照江苏省月缴费工资基数下限4494元计算,用人单位和在职职工双方每年最少要缴纳职工医保费(4494×9%+14)×12=5021.52元,灵活就业人员每年最少要缴纳职工医保费(4494×8%+20)×12=4554.24元。

3.居民医保待遇水平不断提高

在确保医保基金安全可持续的同时,全面落实医疗保障政策,居民医保待遇水平不断提高,同职工医保待遇水平不断缩小。一是不断提升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水平。2019年起,城乡居民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封顶线由400元调整为800元,实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封顶线为900元。扩大门诊慢特病待遇水平,将门诊慢性病待遇病种扩大至22种,特殊病扩大至1228种,同时取消特殊病目录限制,统一门慢特准入标准。取消居民医保生育限额限制,居民生育按照普通住院标准执行。新增10个病种,将可直接备案的病种扩大至50种。二是稳步提高大病保险待遇水平。不断提高大病保险保障水平,扩大保障范围,覆盖住院、门诊特殊病和门诊慢性病,起付线以上部分按照不低于60%的比例报销。继续落实好困难人群的帮扶政策,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50%,各费用段报销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三是实现社会救助“立体化”。将医疗救助人群扩大至10类,继续落实财政资助重点人群参加医保、医疗救助倾斜政策,并对低收入人口县域内住院政策范围内个人自负费用仍超过10%的部分全面实行财政兜底。

2023年,灌南县享受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住院待遇124571人次,发生医疗总费用101082.34万元,统筹基金支出55992.56万元,大病保险支出7035.18万元,医疗救助支出3587.17万元,政策范围内补偿比达80%,实际补偿比高达66.6%,较往年有大幅增加。

4.暂未出台居民医保退休政策

目前,城乡居民医保在国家层面还没有出台退休免缴政策,职工医保也并非到60岁直接免缴。职工在依法办理退休手续、灵活就业人员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时,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累计年限男性满二十五年、女性满二十年的,按照规定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规定年限的,可以继续按月缴费至规定年限后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继续缴费期间享受在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也可以按照规定一次性缴纳至规定年限后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四、两险各司其职,守护民生安康

目前,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分属人社局和医保局两个不同部门,两者的缴费方式、基金运行、保障范围均有极大差异。

受经济社会发展和基金支撑能力所限,医保政策现阶段离群众的需求还有差距。我局将积极向市局反馈县人大代表建议和广大群众诉求,为上级部门探索便民惠民好政策建言献计。

 

感谢您对医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灌南县医疗保障局

202471

 

人:陶笑霞(待遇保障科)

联系电话:0518-83960007

 

 

 

 

 

 

 

 

 

 

 

 

 

 

 

灌南县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20247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