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公开〕
灌南县医疗保障局
灌医保议复〔2024〕12号 签发人:汪 萌
对县十五届人大第三次会议
第74号建议的协办意见
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县文广旅局:
经研究,现对章海翔代表提出的关于完善农村养老问题的建议提出如下协办意见,供贵单位答复代表时参考:
一、积极落实市级统筹制度
2020年1月起我市实行市级统筹,全面实施基本政策、待遇标准、基金管理、经办管理、定点管理、信息系统“六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制度。我县执行全市统一的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和财政补助标准;实行基本医保基金的统一筹集、使用和管理。执行全市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标准,参保群众医保待遇得到巩固。
基本医疗保险包括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参保期内,凡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按照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二、强化医疗救助托底保障
我县建立健全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大病医疗保险为补充,医疗救助为托底,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医疗保险等其他医疗保障协调发展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
1.积极落实财政代缴政策
我县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困境儿童,符合条件的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享受民政部门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的20世纪60年代精减退职职工,市、县(区)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低保边缘家庭成员,支出型困难家庭中的大重病患者,具有本地户籍的临时救助对象中的大重病患者,以及原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等医疗救助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予以全额资助。截止2024年5月底,县医保局已为我县68830名困难群体办理居民医保的财政代缴,财政代缴率达100%。
2.不断提高保障水平
为进一步减轻我县参保群众就医经济负担,全面提高参保群众综合医疗保障水平,我县医保局多举措兜底筑防,彰显保障服务普惠导向。一是不断提升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水平。从2019年起,城乡居民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封顶线由400元调整为800元,实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封顶线为900元。扩大门诊慢特病待遇水平,将门诊慢性病待遇病种扩大至22种,特殊病扩大至12类28种,同时取消特殊病目录限制,统一门慢特准入标准。取消居民医保生育限额限制,居民生育按照普通住院标准执行。新增10个病种,将可直接备案的病种扩大至50种。二是稳步提高大病保险待遇水平。不断提高大病保险保障水平,扩大保障范围,覆盖住院、门诊特殊病和门诊慢性病。继续落实好困难人群的帮扶政策,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50%,各费用段报销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三是实现社会救助“立体化”。将医疗救助人群扩大至10类,继续落实财政资助重点人群参加医保、医疗救助倾斜政策,并对低收入人口县域内住院政策范围内个人自负费用仍超过10%的部分全面实行财政兜底。
2023年,灌南县享受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住院待遇124571人次,发生医疗总费用101082.34万元,统筹基金支出55992.56万元,大病保险支出7035.18万元,医疗救助支出3587.17万元,政策范围内补偿比达80%,有效减轻群众就医负担,筑牢社会保障底线,切实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
三、逐步试点长护险制度
长护险是指为长期失能人员的基本生活照料和与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提供保障的社会保障制度。为进一步健全我市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减轻失能人员经济负担,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我市建立长护险制度,推进养老和健康产业发展。
综合考虑我市经济发展水平和基金筹集能力等因素,长护险从2023年在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开始试点。随着制度建立完善,后期会将居民医保参保人员纳入长护险参保对象。参保对象因年老、疾病、伤残、失智等原因导致失能且失能状态持续6个月以上需要长期护理,经申请评估符合失能等级标准的,可享受长护险待遇,初期先从重度失能人员开始试点。
老龄化的加速到来,让养老问题日益成为民生核心问题。面对养老问题中最难的失能老人的照护问题,开展长护险的有效试点与探索,将推动养老服务事业高质量发展。
感谢您对医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灌南县医疗保障局
2024年7月1日
联 系 人:陶笑霞(待遇保障科)
联系电话:0518-83960007
灌南县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2024年7月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