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公开〕
灌南县医疗保障局
灌医保提复〔2024〕6号 签发人:汪 萌
对县政协十一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
第11号提案的协办意见
县卫健委:
经研究,教育卫生界别联合组代表提出的《关于扎实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全力提升基层卫生院服务能力水平的建议》提出如下协办意见,供你单位答复委员时参考:
建立与分级诊疗衔接的医保费用“总额预付、结余奖励、超支分担”制度,对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实行医保基金总额付费,加强医疗费用增长率、医保报销比例、基层就诊率、县域内基金支出比例、县域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保基金占比等方面的考核,完善结余留用机制,结余资金作为县域医共体业务收入,健全合理超支分担机制。稳步推进县级医院实行按病种分值(DIP)付费,对适宜基层开展的部分病种,逐步探索不同层级医疗机构同病同付,继续对不同层级医疗机构实行差别化支付政策,有效保障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可持续健康发展。
灌南县医疗保障局
2024年7月1日
联 系 人:陈大伟(医保处)
联系电话:0518-83289913
灌南县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2024年7月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