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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553829433/2024-00026 信息分类: 其他, 综合政务,其他,通告
发布机构: 灌南县商务局 发文日期: 2024-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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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为严厉打击报废机动车回收行业违法犯罪活动,广泛发动人民群众积极举报违法犯罪、参与群防群治、共同维护良好行业发展生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灌南县商务局决定对报废机动车回收行业违法犯罪线索实行有奖举报。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灌南县商务局关于对举报报废机动车回收行业 违法犯罪线索实行奖励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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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厉打击报废机动车回收行业违法犯罪活动,广泛发动人民群众积极举报违法犯罪、参与群防群治、共同维护良好行业发展生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灌南县商务局决定对报废机动车回收行业违法犯罪线索实行有奖举报。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奖励范围

从现在起至2024915日,全县区(板块)报废机动车回收行业综合整治行动期间,凡向商务局提供报废机动车回收行业违法犯罪活动线索,属于尚未掌握且经查证属实的。

二、奖励标准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经查证属实的,给予500元奖励:

1.发现并举报非法拆解机动车的,经查证属实的;

2.发现并举报非法回收、销售报废机动车整车及五大总成的,经查证属实的;

3.发现并举报非法改装、拼装机动车的,经查证属实的;

4.发现并举报非法批量运输已对车辆部分拆解的报废车的,经查证属实的;

5.发现并举报非法拆解涉嫌盗窃、抢劫等犯罪活动车辆或其他疑似赃物车辆的,经查证属实的;

6.发现并举报以假充真、以次充好、虚假宣传方式销售五大总成、轮胎,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的,经查证属实的;

7.发现并举报驾驶拼装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经查证属实的;

8.发现并举报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废机油、废油泥等危险废物的,经查证属实的。

三、举报方式

1、电话举报:

灌南县商务局办公室0518-83229567工作日:8:3012:0015:0018:00

2、信件举报:

邮寄至灌南县商务局灌南县新安镇人民中路1县商务局办公室),邮编223500

3、网上举报:

举报邮箱:jssgnxswj@163.com

欢迎广大群众积极举报违法犯罪线索,举报人应提供真实姓名及联系地址、电话号码,匿名举报的不在奖励范围,多人举报同一违法犯罪行为的,只奖励第一举报人。灌南县商务局对举报人个人信息严格保密,对泄露举报信息和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将严厉查处,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特此通告。    

灌南县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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