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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31158371/2024-00090 信息分类: 其他,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其他
发布机构: 灌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文日期: 2024-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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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当事人使用未经检验特种设备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1、罚款人民币4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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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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