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南县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示公告
为深入贯彻国家、省、市关于建筑垃圾管理工作要求,提升我县建筑垃圾综合治理水平,持续改善城乡人居环境,我局依据连云港市人民政府令第12号《连云港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灌南县渣土运输管理办法》(灌政规发〔2019〕2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本县实际,起草了《灌南县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024年6月21日,我局向县住建、公安、交通运输、发改、自然资源和规划、水利、市场监督、生态环境、财政、税务等行政管理部门发函征求相关修改意见,同时向四家渣土运输公司(连云港欧达渣土有限公司、连云港海丰渣土有限公司、灌南顺运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灌南嘉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征求相关修改意见。截止2024年8月28日,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和渣土运输公司均无修改意见,现予以公示征求社会意见。
灌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