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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4309578/2024-00164 信息分类: 政府文件, 综合政务,其他,通知
发布机构: 灌南县三口镇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24-05-24
文号: 三政发〔2024〕35号 关键字:
内容概述: 各村(社)委员会,各有关单位:5月16日8时左右,连云港赣榆区一厂房发生一起火灾事故,过火面积约700平方米,储存物品为泡沫箱,起火原因正在调查中。根据市局《关于立即开展泡沫箱储存领域安全生产专项行动的通知》(连应急〔2024〕29号)文件要求,决定在全县范围内立…

关于印发《灌南县三口镇泡沫箱储存领域安全生产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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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社)委员会各有关单位

5168时左右,连云港赣榆区一厂房发生一起火灾事故,过火面积约700平方米,储存物品为泡沫箱,起火原因正在调查中。根据局《关于立即开展泡沫箱储存领域安全生产专项行动的通知》(连应急202429)文件要求,决定在全范围内立即开展泡沫箱储存领域安全生产专项行动现将三口镇泡沫箱储存领域安全生产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灌南县三口镇人民政府    

                          2024524    

 

三口镇泡沫箱储存领域安全生产

专项行动方案

 

一、治理范围

工业企业中泡沫箱储存领域含泡沫箱生产和使用企业。泡沫箱主要由聚苯乙烯等发泡塑料制成的箱式包装容器,一般用于饮料、海鲜、奶制品、疫苗、水产及保鲜食品等物流和快递等行业,具有易燃特性,导致事故扩大。

二、重点内容

(一)摸清泡沫箱储存企业底数。

1.全面摸清辖区内泡沫箱储存企业底数含泡沫箱生产和使用企业和经营现状,详细掌握储存场所为自有厂房或者租赁厂房,建立电子台账。

(二)强化源头管控。

1.厂房设计、使用符合安全标准和设计要求,不应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为芯材的彩钢板搭建,不应违规使用聚氨酯泡沫等易燃可燃材料装修或者隔热保温层,不得违规存在“三合一”现象。

2.不准出租防火分隔不到位、防火间距不达标、安全出口设置不规范、安全设施未配齐、建筑结构承载力不达标的厂房。  

3.不准将厂房出租给无证照的生产经营单位、个人或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企业。

4.厂房必须安装火灾自动报警、“一键响铃”等报警设施,确保一处报警、整幢响应

(三)规范日常管理。

1.泡沫箱储存企业必须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层级管理人员的岗位安全生产职责,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带队开展一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辨识风险,落实管控措施。

2.泡沫箱储存企业应制定包含火灾现场处置方案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火灾现场处置方案应包含应急处置方式、流程、责任人、职责、联系方式等关键内容。

3.泡沫箱储存企业应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每年至少组织1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1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4.涉及租赁厂房,出租方与承租方应按照“厂中厂”安全生产专项治理行动方案》(安办〔202413)要求,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并履行好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出租方必须对所有承租方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等。

(四)落实风险防范。

1.泡沫箱储存的厂房内,严禁使用明火,仓库内不得设置配电箱及开关。库房外进行动火作业时严格履行危险作业审批,加强作业现场管理。

2.不得擅自停用报警、喷淋等消防设施。

3.不准将泡沫箱储存设置在多层厂房中。

4.保持厂房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有效管理消防安全设施和器材,严禁占用堵塞通道。

三、步骤安排

专项行动自即日起,20248底前结束分为三个阶段。

(一)宣传部署阶段(6月中旬前)各村、社区要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厂中厂”安全生产专项治理、中小型工业企业安全管理规范化建设等工作,进一步细化行动方案,对辖区内可能存在泡沫箱储存企业进行一次全面调查摸底,摸清基本情况,建立基础台账,做到“一企一档、一地一册”,认真填写三口镇泡沫箱储存企业汇总表(见附件1)。

(二)自查自改阶段。(7月底前)各村、社区、各条线督促相关企业主要负责人亲自参与,对照专项治理重点内容,逐项开展自查自改工作,进一步强化火灾等风险辨识,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持续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未开展年度安全生产风险报告的,要及时登录江苏省工业企业风险报告系统,准确完成风险报告。

(三)集中治理阶段(8月底前)各村、社区组织监管力量,对照重点治理内容,开展泡沫箱储存专项检查,镇应急办将对重点企业进行抽查,对发现明令禁止或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处理,情节严重的向县主管部门交办将依法取缔或关闭。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统筹应急、消防、供电多方力量,落实专项行动治理措施,确保工作取得明显成效,针对检查中发现问题隐患要明确负责部门。请各村、社区、各条线分别于61796分别统计表附件1和检查表(附件2报送镇应急办

(二)加强整体提升村、社区、各条线要突出企业安全管理规范化建设,按照《全中小型工业企业安全管理规范化建设工作方案》安办函〔20238号)要求,指导督促中小型工业企业紧扣主体责任落实、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8个方面内容,全力消除中小型企业尤其是“厂中厂”存在的突出问题。

(三)加强帮扶服务各村、社区、各条线要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统筹抓好安全和发展,加强对企业的帮扶指导坚持“边摸底、边排查、边治理”,帮助企业解决问题,消除症结。

)加强宣传推广各村、社区、各条线要采取多种形式,对“泡沫箱储存”专项行动广泛宣传发动,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要及时总结提炼推广典型做法,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联系人:汪雷,17206030452

 

附件:1.三口镇泡沫箱储存企业汇总表

      2.三口镇泡沫箱储存企业检查表

 

 


附件1

 

三口镇泡沫箱储存企业汇总表

填报单位:               (盖章)

序号

企业名称

组织机构代码

企业地址

厂房自有/租赁

储存面积

泡沫箱材质

厂房单层/多层

是否属于无证照的生产经营单位、个人

是否录入风险报告系统

生产企业/使用企业

1











2











 

备注:若排查无相关企业,请报空表

 



附件2

三口镇泡沫箱储存企业检查表



检查时间:


检查企业名称


企业类型

生产/使用

检查人员


是否纳入风险报告或九小场所系统

风险报告/九小/无

检查事项

检查情况

1.厂房设计、使用符合安全标准和设计要求,不应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为芯材的彩钢板搭建,不应违规使用聚氨酯泡沫等易燃可燃材料装修或者做隔热保温层,不得违规存在“三合一”现象


2.不准出租防火分隔不到位、防火间距不达标、安全出口设置不规范、安全设施未配齐、建筑结构承载力不达标的厂房。


3.不准将厂房出租给无证照的生产经营单位、个人或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企业


4.厂房必须安装火灾自动报警、“一键响铃”等报警设施,确保一处报警、整幢响应。


5.泡沫箱储存企业必须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层级管理人员的岗位安全生产职责,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带队开展一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辨识风险,落实管控措施。


6.泡沫箱储存企业应制定包含火灾现场处置方案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火灾现场处置方案应包含应急处置方式、流程、责任人、职责、联系方式等关键内容。


7.泡沫箱储存企业应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每年至少组织1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1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8.涉及租赁厂房,出租方与承租方应按照《“厂中厂”安全生产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灌安办〔2024〕13号)要求,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并履行好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出租方必须对所有承租方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等。


9.泡沫箱储存的厂房内,严禁使用明火,仓库内不得设置配电箱及开关。库房外进行动火作业时,严格履行危险作业审批,加强作业现场管理。


10.不得擅自停用报警、喷淋等消防设施。


11.不准将泡沫箱储存设置在多层厂房中。


12.保持厂房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有效管理消防安全设施和器材,严禁占用堵塞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