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类〕
〔公开〕
灌南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灌工信议复〔2024〕20号 签发人:张庆霹
对县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
第138号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王惠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增加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安装的建议》的提案收悉, 现答复如下:
一、申报县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试点。按照国家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和交通运输部三部委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县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24〕57号)文件精神,经综合研判,我县具备申报条件和优势,4月份开展试点申报工作,7月初通过国家试点验收审查,正式成为试点县,计划3年建设380个充电桩。
二、加快构建县、乡二级充电设施网络。积极推进国、省道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依托城际、城郊客运线路,与旅游专线有机融合,充分利用存量土地资源,在沿线建设城际快充网络,满足城际、城郊营运及旅游行业客车充电需求。在县、镇、村客运站、客运点等有条件的地方建设充电基础设施。
三、加快推进新旧小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新建居民小区100%预留建设安装条件。鼓励物业部门与有资质的充电桩建设运营企业合作在小区公共停车位建设充电设施。鼓励拥有专用固定车位的居民自建自管充电设施,居民自建充电基础设施应与物业部门签订服务协议,由物业部门协助管理,并向供电企业提出用电报装。
四、完善公共停车场建设充电设施。根据停车流量建设充电设施满足充电需求。新建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公共文化娱乐场所停车场建设或预留充电设施条件。
五、鼓励建设公共机构及企事业单位充电设施。拥有停车场的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利用内部停车场资源建设充电设施。鼓励其他社会企业建设内部充电设施。
六、加快旅游景区、旅游集散中心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全县A级以上旅游景区要结合游客接待量和充电需求,在营运车辆停放场、景区公共停车场建设充电设施。
七、提高充电设施运维和管理水平。进一步规范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的建设和运营,督促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要求企业建立完善的充电设施运营管理制度,配备专职运营维护团队,综合运用定期专人巡检和实时在线诊断等方式,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及设备故障,保证设施运营安全。
感谢您对我县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工作的支持,希望继续多提好的意见和建议。
灌南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7月15日
联系人:周巍
联系电话:83221188
报送: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
灌南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办公室 2024年7月15日印发
共印6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