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类〕
〔公开〕
灌南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灌工信议复〔2024〕24号 签发人:张庆霹
对县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
第169号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徐海祥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在公共停车场和住宅小区增设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的建议》的提案收悉, 现答复如下:
一、申报县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试点。按照国家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和交通运输部三部委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县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24〕57号)文件精神,经综合研判,我县具备申报条件和优势,4月份开展试点申报工作,7月初通过国家试点验收审查,正式成为试点县,计划3年建设380个充电桩。
二、加快推进新旧小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新建居民小区100%预留建设安装条件。鼓励物业部门与有资质的充电桩建设运营企业合作在小区公共停车位建设充电设施。鼓励拥有专用固定车位的居民自建自管充电设施,居民自建充电基础设施应与物业部门签订服务协议,由物业部门协助管理,并向供电企业提出用电报装。
三、加快既有居民区(含老旧小区)设施改造。结合棚户区、老旧小区和背街小巷 “三改”工程,按照“科学统筹、适度超前”原则,积极推进既有居民区建设充电基础设施。电网企业要根据全县电动汽车发展规划及推广应用情况,加强公用电源点的建设。结合小区实际情况及电动车用户的充电需求,实施现有供电设施改造或新增专用供电设施,合理配置供电容量。
四、完善公共停车场建设充电设施。根据停车流量建设充电设施满足充电需求。新建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公共文化娱乐场所停车场建设或预留充电设施条件。
五、鼓励建设公共机构及企事业单位充电设施。拥有停车场的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利用内部停车场资源建设充电设施。鼓励其他社会企业建设内部充电设施。
感谢您对我县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工作的支持,希望继续多提好的意见和建议。
灌南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7月15日
联系人:周巍
联系电话:83221188
报送: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
灌南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办公室 2024年7月15日印发
共印6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