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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309674/2013-00007 信息分类: 政府文件,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安全生产监管,通知
发布机构: 灌南县李集镇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13-03-08
文号: 李政发〔2013〕8号 关 键 字:
内容概述:

关于关于印发《李集乡2013年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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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政发〔2013〕8号
 
 
关于关于印发《李集乡2013年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的通知
 
各村委会(社区居委会)、乡直各单位、各企事业单位∶
现将《李集乡2013年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希遵照执行,并结合实际,细化目标,明确责任,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抓好工作落实。
附:《李集乡2013年安全生产工作计划》
 
2013年3月11日
 
主题词:安全生产 工作计划 通知                   
  李集乡党政办公室             2013年3月11日印发                                   
共印80份
李集乡2013年安全生产工作计划
 
一、工作思路
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全国、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部署,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文件精神,强化安全生产指导、管理和监督。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按照隐患治理的要求,持续深入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探索监管长效机制,以科技兴安、强化重点领域专项整治、安全合格班组创建,全面建立“1+3”安全监控体系,构建“零伤害”安全型企业;以创建安全社区,构建安全保障型社会,实现我乡安全生产持续稳定发展。
二、工作目标
确保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为零,各类企业职工因工死亡人数为零,减少一般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建立职业危害的监督管理监控机制,完善企业申报、整治工作,有效预防职业病,最大程度的减少职业危害。
三、工作任务
(一)夯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基础工作
1、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鉴于人员变动,乡政府调整乡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充实乡安委会办公室力量,落实安监所人员。村(社区)建立以村(社区)民委员会主任为组长的村(社区)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明确专人负责安全生产工作,选配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作风正派、身体健康、熟悉业务、具有一定组织协调能力和独立分析处理能力的人员,充实村(社区)委员会安全管理机构,正常开展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消灭安全生产监管盲区。努力培养一支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政治坚定、业务精通、素质过硬”的安全监管队伍。
2、强化安全生产制度建设。建立、完善事故隐患举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事项审查、督办、督查、执法、考核、奖惩制度,各类事故统计报告、调查处理、责任追究制度,安全生产信息传递、发布制度,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制度等的基础上,建立安全生产述职制度。乡长年终向县政府述职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副乡长、各职能部门负责人、村(社区)负责人向乡政府书面述职安全生产工作情况。乡政府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例会,村(社区)每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例会,部署和检查本地区的安全生产工作,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的主体职责,通过制度建设,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促进全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尽快走上法制化轨道。
3、强化安全生产达标活动。进一步巩固安全生产达标活动成果,将安全生产管理关口前移至村(社区),将安全生产监管重心下移至生产经营单位,监督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安全生产管理组织网络、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台帐等。强化“1+3”安全监控体系的建设,安全合格班组的全面覆盖,企业职工安全知识的全员培训工作,全面推进安全社区建设、企业标准化达标工作,烟花爆竹、校车及轮窑厂专项整治等。
4、生产经营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的申报。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和国家安全生产总局令,加强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的监督管理,强化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危害防治的主体责任。全面推进存在职业危害企业的申报工作,在重点企业申报的基础上,加大措施工作落实情况督查。减少职业危害对企业、员工带来的伤害。
(二)狠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措施落实
1、落实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健全完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体系,把道路交通、建筑、火灾、工伤、职业危害等事故纳入控制指标体系,将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层层分解落实到辖区内各村(社区)、各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制定《李集乡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细则》并定期进行考核;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落实安全监管责任,研究制定预防、减少各类事故发生的措施。
2、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进一步健全、完善、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按照安全生产属地管理原则,加强主管、分管的领导责任。把安全生产工作绩效作为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在村级岗位责任制中设置安全生产考核内容,与村干部的经济利益挂钩,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
3、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明确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地位。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家安监总局令》、《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台帐、人员和注册安全主任,使企业安全生产“有人管、会管理、管得住”,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推行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监控,层层落实到车间、班组、岗位和每一位从业人员,签定安全生产承诺书。积极开展安全评估工作和安全培训工作,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提高全员安全知识、意识。
4、落实安全生产定期检查制度。各村(社区)、各部门必须按照有关要求组织开展安全检查,特别是重大节日、重大活动和季节变化期间的安全检查,做到早部署、早检查,定期检查与日常检查、重点检查与一般检查、专项检查与综合检查相结合,加大检查面和隐患整改力度,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事故隐患严重的企业、单位,加大行政执法力度,采取果断措施,依法责令限期整改或停产停业整顿,不留隐患。
5、落实隐患整改监控措施。各村(社区)、各部门对己发现和挂牌督查的事故隐患,做到整改内容、标准、措施、时间、责任人“五落实”,建立隐患整改责任制,加大整改力度,随时掌握了解整改情况。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控体系,实行分类监管,重点企业重点监管;继续抓好事故隐患举报受理工作。严格事故隐患整改责任追究。对因拖延隐患整改而造成事故的单位和个人,按照事故隐患责任追究制度,追究有关责任者的责任。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依法查处各类事故。
(三)健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
1、 建立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在《李集乡事故处理应急预案》(文件另发)的框架内,乡(含职能部门)、村(社区)两级建立事故应急救援指挥组和具有快速反应能力的专业化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完善各类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充分利用现有的应急救援资源,添置、整合救援装备,增强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能力。人员密集场所、加油、供电、供水等生产经营单位,按照“快速启动、及时处置、措施到位”的要求,建立快速反应组织,从事故接警处置、现场紧急处置、救援队伍调动、机械保障等方面,制订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定期应急救援演练,夯实应急救援的基础。
2、建立安全生产投入保障体系。乡加大安全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投入,从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公共安全设施建设、公共安全隐患消除、事故应急救援、安全宣传教育和奖励。鼓励和引导各类企业采用安全性能可靠的技术装备和生产工艺;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安全费用,依法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指导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1+3”安全监控体系,加强安全合格班组的建设,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加强员工的安全培训,淘汰危及安全生产的工艺和设备。
3、建立事故预防体系。生产经营单位必须认真执行工伤、医疗保险制度,依法参加工伤、医疗保险,实行安全生产风险抵押制度。
(四)深化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治理
重点抓好道路交通、校车、烟花爆竹、非煤矿山(轮窑厂)等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各专项治理责任单位要有专项治理计划、实施情况、总结。
1、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治理。宣传贯彻《道路交通安全法》,增强全社会道路交通安全意识,积极创建交通安全村、安全学校、安全企业。做好对危险和事故多发路段等交通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和增设警示标志,拆除公路道口的违章、有障视线、易造成事故的建筑物和非道路指示牌。
2、开展中小学校车安全专项治理。认真落实安全责任制,学校要将安全工作纳入常规管理,增强学生安全防范意识和应急能力,教育学生严禁乘坐“三无”车辆和非载客车辆,强化应急预案的演练,同时,加强学校教舍管理发现危险隐患应及时处理,杜绝学校一切安全事故的发生。
3、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治理。严格按《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规定申领经营许可证,继续加大检查力度,重点整治违规超量储存等行为,坚决取缔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窝点,加强经营点的标准化建设和监督管理。
4、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认真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重点人员密集型公共场所、“三合一”场所和人员密集型企业及外来人员宿舍的消防安全检查,加强监督力度,加强火险隐患整改和查处。
(五)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倡导“以人为本”的安全理念,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全社会安全生产法制意识和安全素质,在全社会树立“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安全文化理念,营造人人关心安全、人人参与安全、人人支持安全的浓厚氛围。
1、大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全咨询”等活动,积极宣传《安全生产法》和《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村(社区)在交通要口设置固定的安全标语。通过电视、广播等多种途径,扩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的覆盖面,促进安全文化的普及和发展。
2、加强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全面提高生产经营单位各级各类从业人员的安全管理素质和安全操作技能。生产经营现场作业人员必须由本单位进行必要的安全操作技术培训,掌握本岗位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经考核合格后上岗。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特种设备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村(社区)、站(所)等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经过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管理技术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具备与本单位、本部门所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