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29日,灌南县政府第41次常务会议审核通过《灌南县城镇排水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本《办法》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起草,2024年12月9日以县政府名义正式印发。
一、背景和依据
城镇排水工作是维护现代社会生活高效运转,保障城镇化各项事业平稳高质量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进一步提升我县城镇排水管理工作水平,推动城镇排水各项事业更加规范化,以健全排水管理制度为中心,规范排水规划和建设,有效防治城镇水污染和内涝灾害;以权责明晰、权责一致为目标,完善排水设施维护责任主体制度,确保排水设施运行的安全稳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办法》。
《办法》主要以《水污染防治法》《行政许可法》等法律,《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江苏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等法规,《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等规章为依据,参照了《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服务国家标准》等国家标准,参考了《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连云港市省级海绵城市试点建设工作方案》等规范性文件,借鉴了南京、苏州、无锡、徐州等其他城市的有益立法经验,并结合灌南县地方实际而制定。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随着城市建设的不断发展,排水管理工作的任务不断加大,要求也越来越高。在城市排水管理工作中,一直缺少一个有效正式的政府文件来进行规范,给行政许可管理、设施规划建设与运营维护、排水管理等方面带来了一系列问题。因此,贯彻落实上位法规,出台相应的排水规范性文件,使我县排水管理工作有章可循,十分必要。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一)立项起草。2024年6月,县委县政府统筹,县住建局作为起草单位,在参照上级文件精神的基础上,立足我县实际,侧重于规范性和可行性,起草形成了《办法》(征求意见稿)。
(二)征求意见。2024年6月,按程序向有关部门书面征求意见,2024年8月,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众广泛听取意见,并根据相关建议内容进行修改完善。
(三)评估论证。2024年9月,在县住建局召开专家论证会议,专项研究《办法》制定事宜,组织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市政公用事业发展中心等专家,邀请专业法律人才参与评估论证,确保制规工作高质量完成。
(四)合法性审核。提交县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核,认为制定主体、制定内容及过程、文件形式符合规定,合法性审核通过。
(五)集体审议决定。经县十五届政府第41次常务会会议集体审议通过。
四、工作目标
规范城镇排水管理,明确排水管理工作职责,加强城镇排水管网监管,防治城市水污染,实现污水不入河,水生态环境良好的居住环境。
五、主要内容
《办法》分为总则、规划与建设、排水管理、运行与维护、法律责任和附则六章,共三十五条。其主要内容如下:
(一)第一章总则部分,分别对制定办法的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及定义、管理原则、部门职责分工等进行了规定。县住建局负责城镇排水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其他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做好城镇排水管理工作。
(二)第二章规划与建设部分,主要明确城市排水规划及排水设施建设要求。县住建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编制本行政区域内城镇排水规划。新改扩建的排水设施,应当实行雨污分流,项目配套建设的排水设施,应当与主体工作同设计、同施工、同使用。
(三)第三章排水管理部分,明确城市排水实行排水许可制度,并提出了具体的监管措施。排水户向城镇公共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应当向排水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排水许可证,排水许可证有效期五年。
(四)第四章运行与维护部分,明确各类排水设施的运行、维护责任主体及排水设施使用过程中的维护要求,同时明确了危及城镇排水设施安全的禁止性规定。
(五)第五章法律责任部分,主要是明确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六)第六章附则部分,明确《办法》实施日期。
六、政策咨询渠道
政策咨询部门:灌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政策咨询电话:(0518)83693787
原文链接:http://xxgk.guannan.gov.cn/news/show-3823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