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用人单位:
根据《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明确按比例就业联网认证“跨省通办”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残联厅函〔2022〕63号)、《江苏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江苏省政府令172号)和《江苏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苏财综〔2017〕2号)等文件精神,现将开展2025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审核)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年审对象
灌南县行政区域内在2024年度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各级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二、年审时间
统一年审时间为2025年3月1日至2025年10月31日,其中集中年审时间为2025年3月1日至2025年5月31日。建议在集中年审期间申请办理业务。
三、申报步骤
(一)关于系统登录
用人单位登录按比例就业年审申报系统进行网上申报(全程网办),系统网址如下:
https://abllwrz.jscl.gov.cn:8443/wbxt/index.html#/login
用人单位如首次登录系统需要先注册账号后登录申报系统。
(二)关于单位信息完善
用人单位需在“单位信息维护管理”模块完善单位信息,对系统信息中“单位行政区划”“残联主管部门”和“税务主管部门”的选项全部选择灌南县。
(三)关于人员信息添加
1.用人单位在“残疾人安置管理”模块,点击“添加残疾人”按键,完善人员信息。去年在系统中申报过的用人单位,直接点击“同步上一年度残疾人”按键,即显示人员信息,不用再次添加。
2.用人单位根据页面提示上传残疾人员劳动合同扫描件,系统通过联网数据对残疾人员的就业情况进行认证,如系统校验全部显示绿色的“√”说明无异议,则根据系统提示“保存”“下一步”即可,待申报单位将所有已安置的残疾人员登记完成后,点击右上角“完成申报”按键即可完成。
如果系统校验的过程中出现红色的“×”,说明系统校验不通过,用人单位需要上传校验不通过部分的材料,等待年审工作人员进行人工审核,审核通过即年审通过,审核不通过需修改并重新上传材料直至审核通过。
3.网上申报操作手册可在申报系统的通知公告查看,有关附件材料在“灌南县残疾人就业年审工作群”QQ:643582252下载。
四、材料要求
用人单位办理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联网认证审核,应提供以下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的《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二)2024年有效的残疾职工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8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人民警察证》(1-8级);
(三)用人单位于2024年12月31日前与残疾职工依法签订的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服务协议(在编人员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四)2024年度用人单位按月通过金融机构向残疾人职工支付的流水明细,流水明细需有金融机构盖章;
(五)2024年度用人单位按月为残疾人职工购买社会保险的有效凭证;
(六)以劳务派遣形式安排残疾人就业的,需提供劳务派遣人员认定协议;
(七)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认为必要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通过联网审核并且由系统自动审核通过的事项无需提交,无法由系统自动审核通过的事项需上传原件扫描件等待线上人工审核;如线上人工审核不通过、需转线下窗口办理的特殊情况,将现场查验原件并留存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五、注意事项
(一)用人单位将残疾人录用为在编人员或者依法与就业年龄段内的残疾人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服务协议),且残疾人实际在岗,实际支付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方可计入用人单位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二)用人单位安排1名持有残疾人证(一级至二级)或者残疾军人证、伤残人民警察证(一级至三级)人员就业的,按照安排2名残疾人就业计算。
(三)以劳务派遣形式安排残疾人就业的,计入劳务派遣单位残疾人就业人数。经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协商一致的,双方须填写《残疾人劳务派遣用工认定协议》(附件1),可以计入用工单位残疾人就业人数,不得重复计入劳务派遣单位残疾人就业人数。
(四)劳务派遣机构需在中国残联就业创业网络服务平台上提交注册和备案申请,备案审核通过后方能进行残疾人按比例就业联网认证审核。
(五)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按实际就业月数计算,不得以全年安排残疾人总数平均后再计入用人单位每月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
(六)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应当依法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限申报的,视为2024年度未安排残疾人就业,应当依法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七)用人单位网上申报通过后,可在承诺办结日前随时登录年审系统,获取告知信息、了解办理状态。已办结的,可以下载打印电子认定书。
(八)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情况,依法纳入劳动就业信用管理范围,并在相关网站和媒体上进行公示。对虚报、瞒报、拒报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的单位,县残联将予以通报,并要求及时整改。
(联系人:刘雨亭,联系电话:83221029,“灌南县残疾人就业年审工作群”QQ:643582252,进群需备注用人单位名称)
附件:残疾人劳务派遣用工认定协议
灌南县残疾人联合会 国家税务总局灌南县税务局
2025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