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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4309674/2013-00016 信息分类: 政府文件, 国土资源、能源,电力,通知
发布机构: 灌南县李集镇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13-04-19
文号: 李政发〔2013〕23号 关键字:
内容概述:

关于加强电灌站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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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政发〔2013〕23号
 
关于加强电灌站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
   
 
各村(社区)委会
我乡部分村对电灌站的电力设施缺乏应有的保护措施,导致变压器被盗现象时有发生,给乡村集体和人民群众的财产造成一定损失。为维护电灌站电力设施安全,打击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犯罪活动,各村须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电灌站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大电力设施保护宣传力度:各村要协同电力部门,通过横幅、标语、宣传车等形式,大力宣传《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突出对电灌站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宣传;实行电灌站电力设施盗窃、破坏有偿举报制度,切实增强群众防范电力设施被盗被损意识。
二、加强电力设施看管保护工作:各村要在电灌站闲置季节来临前及时将变压器移置村部等安全场所、派专人看管等措施,确保电灌站电力设施安全越冬越春。
三、明确责任,严格奖惩:乡政府与各村委会就电灌站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各村党支部书记为本村电灌站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村委会主任为具体责任人;乡政府将电灌站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纳入对村年度考核范围;对因看管不力,导致变压器被盗或人为损坏的,扣除村四大员干部当年度50%奖金,并由村委会筹集资金购买或维修变压器,不得要求乡政府及农电部门购置修复。
四、严格信息上报制度:一旦发现电灌站变压器被盗或被损坏情况,应立即向乡政府及其水利、电力、公安等部门报告。
 
 
                                                       2013年4月19
 
 


 

抄送:各村(社区) 灌南县供电公司
李集乡党政办公室              2013年4月19日印
共印3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