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行政执法程序及救济渠道的公示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增强行政执法透明度,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现将本县行政执法程序及救济渠道予以公示:
一、行政执法程序
(一)行政处罚程序
1.立案:行政机关对发现的违法行为或接到的举报、投诉等,经初步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予以立案。
2.调查取证:执法人员不少于两人进行调查,收集相关证据,制作笔录,确保程序合法、证据确凿。
3.告知: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向当事人告知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4.听取意见: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复核;当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组织听证。
5.决定:根据调查结果和相关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6.送达: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履行处罚决定。
(二)行政强制程序
1.行政强制措施程序: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通知当事人到场,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制作现场笔录,依法实施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
2.行政强制执行程序: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履行义务,行政机关依法催告;经催告仍不履行的,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并送达当事人;依法实施强制执行。
二、行政执法救济渠道
(一)行政复议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灌南县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地址:灌南县司法局行政复议与应诉科)。
行政复议向行政复议机关办公场所当面递交申请材料或邮寄申请材料。
(二)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欢迎社会各界对我县行政执法工作进行监督,共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灌南县司法局
2023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