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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4309295/2013-00032 信息分类: 政府文件,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安全生产监管,通知
发布机构: 灌南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日期: 2013-05-22
文号: 灌粮发〔2013〕30号 关键字:
内容概述: 现将县安委办《关于转发市安委会〈连云港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自查自报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灌安办〔2013〕14号)进行转发。

关于转发县安委办关于转发市安委会《连云港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自查自报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原灌南县粮食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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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下属单位:    现将县安委办《关于转发市安委会〈连云港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自查自报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灌安办〔2013〕1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关于转发市安委会《连云港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排查治理自查自报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的通知 二〇一三年五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