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4309295/2013-00032 |
信息分类: |
政府文件,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安全生产监管,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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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灌南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文日期: |
2013-05-22 |
| 文号: |
灌粮发〔2013〕30号 |
关键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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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概述: |
现将县安委办《关于转发市安委会〈连云港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自查自报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灌安办〔2013〕14号)进行转发。 |
关于转发县安委办关于转发市安委会《连云港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自查自报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原灌南县粮食局发布)
各下属单位: 现将县安委办《关于转发市安委会〈连云港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自查自报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灌安办〔2013〕1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关于转发市安委会《连云港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排查治理自查自报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的通知 二〇一三年五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