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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4309391/2013-00011 信息分类: 政府文件, 其他,其他,其他
发布机构: 灌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文日期: 2013-05-22
文号: 灌海渔发〔2013〕48号 关键字:
内容概述:

灌南县浮子筏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原灌南县海洋与渔业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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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属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全省海洋与渔业执法和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及市有关文件要求,规范我渔业安全生产秩序,遏制和防范渔业生产事故的发生,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创造和谐的渔业生产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江苏省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务院及省、县安全生产工作要求,我全面开展浮子筏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强化整治措施,切实加强“浮子筏”制造点及涉海捕捞的整治,严厉打击“浮子筏”非法制造和违法捕捞行为,有效治理渔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维护海上生产秩序和渔港停船秩序,全力实现我渔业安全生产形势和社会大局的持续稳定。

    二、整治范围

    范围内正在非法制造的“浮子筏”,在辖区渔港停靠和管辖海域内非法从事海洋捕捞作业的“浮子筏”。

    三、整治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实现我海域内无“浮子筏”从事非法捕捞生产,渔港内无捕捞生产“浮子筏”停泊,陆地上无非法制造“浮子筏”的工作目标,全渔业安全生产状况和渔业生产秩序得到进一步改善。

    四、组织领导

    为保证专项整治行动的顺利实施,县局成立“浮子筏”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组,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渔业股、安办、县渔政大队等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办。通过宣传发动、劝阻疏散、海上查处等措施,集中整治和严厉打击“浮子筏”非法制造与海上违法捕捞作业行为,督促“浮子筏”业主自觉停止违法作业行为,取缔在我海域从事渔业捕捞作业的“浮子筏”和非法制造加工点。

    五、工作职责

    县局总体负责辖区内“浮子筏”海上违规作业的查处工作,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具体工作人员。渔政大队具体负责查处、清理整治工作,要制定好具体的查处方案,联合公安、边防、新闻、安监、工商、沿海镇等相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几次有影响力的查处行动,对港口内涉渔“浮子筏”进行清理整治。在整个专项整治活动中,凡查处到的本“浮子筏”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及时与户籍所在地乡镇联系,做好移交工作,对查处到外省市的“浮子筏”要扣港处理,对抗拒执法检查的要及时移交公安、边防部门处理。

    六、时间部署

    本次专项整治工作分为宣传发动、集中整治和总结巩固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5月1日~5月31日)

    1.宣传发动。争取政府和公安、边防、工商、等部门的支持,在海上、港口、沿海乡镇利用宣传栏、横幅、书面通知等各种宣传形式对本次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的宣传发动要向辖区内的整治对象发放统一的书面通知,禁止“浮子筏”非法制造与从事海上渔业捕捞行为,广泛宣传专项整治工作的目的、意义、目标要求及时间步骤。

    2.清理登记。公安、边防等部门及沿海乡镇配合,对辖区内所有非法制造加工点及从事涉海“浮子筏”捕捞作业进行全面排查和确认。在普查过程中,各沿海镇要结合普查登记,督促“浮子筏”制造加工点与“浮子筏”业主进行及时整改,属于我境内的“浮子筏”所有人及制造加工点,要向所属地的乡镇政府签订“承诺书”,保证其“浮子筏”不再出海从事捕捞作业及非法制造加工。

    3.劝阻引导。对非法制造加工点和对出海从事渔业捕捞作业的“浮子筏”业主,劝其停止制造加工。

    (二)集中整治阶段(6月1日~7月31日)

    615之前,联合工商安监、质监、公安、边防等部门配合,集中清理取缔“浮子筏”非法制造加工点,对在规定时限内还在制造加工的业主,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从严处罚,对情节严重的,协调公安、边防部门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6月1日至7月31日,组织渔政执法船艇及港口管理力量,对停泊在港口、有涉海捕捞行为或在海上违法从事捕捞作业的“浮子筏”进行全面检查,做到发现一艘查处一艘,对“浮子筏”查处后要及时移交户籍所在地政府,对暴力抗法拒绝检查的,要及时移交公安、边防部门依法严肃处理。

加大对渔船拖挂“浮子筏”作为辅助工具的管理力度。根据各镇上报的数量,统一制作标志牌(例如:苏灌渔01109船辅1号),标志牌的制作费用由船主支付。凡作为辅助使用的浮子筏,筏面上不得有生活设施棚和生产渔具,并要求配有救生、消防、通讯设备,作为辅助工具使用的“浮子筏”进出口一律要有母船拖挂。同时要求与船主签订好安全生产责任状。

    (三)总结巩固阶段(8月1日~8月15日)

    各单位对每阶段的工作,每月28日前向县海洋与渔业局安办上报一次工作进度。整治阶段结束后,由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对专项整治效果情况进行抽查评估,总结经验、查找不足,落实各沿海镇牵头负责的非法制造加工点及涉海捕捞“浮子筏”专项整治长效管理措施,确保整治到位。

    七、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共识。“浮子筏”专项整治行动事关我渔业捕捞生产的秩序维护、海上生产作业安全及社会稳定,也是渔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重要内容,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政策性强。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以“浮子筏”专项整治为突破口,督促“浮子筏”业主遵守渔业法律法规规定,停止制造和使用“浮子筏”从事渔业捕捞作业,确保全渔业捕捞生产作业规范有序和生产安全。

    (二)明确职责,加强联动。各单位要进一步明确各自监管职责,加强协作,整体联动,共同加强“浮子筏”非法制造加工点和港口、及海上水域等生产作业场所的检查,加大违法停泊及海上生产作业“浮子筏”的全面清理、清查

    (三)加强督查,严肃纪律。整治期间,各单位要采取“海上查、港口堵”的方法,开展海上联合检查以及对泡沫筏制造企业巡查和抽查。专项整治领导组办公室将组织对现场督查指导,对效果明显、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扬、表彰,对专项整治宣传普查发动不到位、排查治理推诿、执法不力或因排查整治不到位而引发事故的单位和个人,依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灌南县海洋与渔业局

                           2013年5月10日

  灌南县海洋与渔业局办公室            2013年5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