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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309367/2009-00003 信息分类: 其他, 农业、林业、水利,林业,通知
发布机构: 灌南县农业农村局 发文日期: 2009-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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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灌南县林业系统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原灌南县林业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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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南县林业系统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为了更好地完成市、县各项工作目标,促进我县林业快速发展,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制定《灌南县林业系统目标管理考核办法》,本办法适用于局机关各股(室)和下属各单位,既是评价单位和干部职工工作实绩的依据,也是干部任用,提拔奖惩,收入分配的依据。
一、考核方式
1、局成立由局长任组长的考核领导小组,对各项目标工作实行按季考核年终兑现的方式。
2、目标工作分为两大项:一项是基础性管理工作;二是实绩工作。
3、采用双百分制考评办法,两项工作各占100分,其中基础性管理工作年考核基本奖为3000元,实绩工作年考核基本奖为5000元(含误餐补贴、环境整治补贴、下乡补助)。
4、如果一个单位有一项工作考核分低于60分,取消该单位考评资格。
5、各股室和单位必须认真做好平时考核记录和各项工作台帐,无文字记录或未按本考核办法执行的,取消其单位考评资格。
6、单位或个人工作受到省、市、县表彰的,对单位或个人按10、6、4分加分,受到批评或处罚的相应扣单位或个人10、6、4分。
7、招商引资或未列入考核目标的工作,如果成绩突出,实行另行加分,具体由局党组研究决定。
8、机关股室,各下属单位的考核分值是所在股室和单位全体工作人员的考核评定和奖惩的主要依据,局长的考核分值是分管局长的平均分值,分管局长的分值是分管单位的平均分值,如果局工作受到县委、县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表彰奖励的,局长、副局长及各股室和单位负责人的分值在考评分基础上增加20%。
9、奖金分配按下列考核系数实行;一般工作人员考核系数为0.8,各股室负责人和下属单位副职(包括中级以上职称技术人员)为1.2,下属单位正职为1.6,局领导班成员2.0。
二、考核内容
(一)基础性管理
1、考勤制度:(35分)
(1)考勤实行单位和股室负责制,各股室和下属单位每月5号前将上一月考勤情况送局考核办公室。
(2)上下班实行签名制,签名必须由本人签写,他人不得代签,因工作上特殊原因不能签到须向负责人讲明情况后再另作登记,如未签名视作未上班处理。
(3)上班时间应坚守工作岗位,无故不上班又未请假的,一次扣5分。凡迟到或早退1小时以上者,一次扣1分。
(4)因公外出须报办公室登记,请假1天以内(含1天),机关人员由局分管领导批准,下属单位工作人员由单位负责人批准;请假超过2天的,机关人员由局主要领导批准,下属单位工作人员须由局分管领导批准。局领导、机关股室负责人和下属单位正职请假需由主要负责人签字批准。病假凭县级以上医院证明,报局主要领导批准。未履行请假手续的一次扣5分。
(5)执法单位非工作日应安排工作人员值班,其它单位节假日安排值班并公布上墙,全体人员必须服从安排,不得无故缺席,如有特殊,须向领导说明理由,并与同事协商调换。如因当日值班未到位而给单位造成的一切负面影响由值班人负全责,一次扣10分,并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或取消考核资格。
2、文件、档案及执法程序规范化管理(25分)
1、各股室和下属单位每年对有关文件、档案及需要存档的资料必须明确专人负责并及时归档。
2、因工作或业务需要报告、请示或行文的事项必须经单位、股室负责人签字,分管领导审阅,主要领导同意后由局办公室同一办理。
3、各股室和下属单位收到上级或其他单位文件必须及时送局办公室登记、归档后按文件处理流程送领导阅示。
4、凡使用局印章的必须经局领导同意后方可使用。
5、执法部门对各类基础材料必须按各自工作程序及时整理归档,做到一事一档,一案一卷,并符合有关要求。
3、车辆管理制度(10分)
(1)车辆由单位领导统一管理、调配,确保工作用车。
(2)驾驶员不得私自动用或借用车辆,凡因此而造成车辆财产损失的,其费用由驾驶员全部负担,并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或取消考核资格。
(3)单位职工因家庭特殊情况用车时,须经领导同意方才派车。
(4)单位车辆严禁参加婚丧嫁娶活动。
(5)车辆维护、保养、用油由领导批准,统一安排。
上述每违规一次扣1—2分
4、来客招待制度(10分)
(1)严格接待制度,凡来客需用餐,应事先向分管领导请示,然后由办公室开具派餐单。
(2)来客接待一般只供应茶水,县级以上领导、重要客人或上级部门检查评比工作可适当供应水果。
(3)严格接待标准。一般实行工作餐制,标准为每餐人均20元,市县领导及重要客人可适当放宽标准,控制在50元以内。来客原则上安排对口接待,陪客人数控制在3人之内。
(4)单位年度招待费应控制在核定的范围内,每超过1000元扣1分。
上述每违规一次扣1-2分。
5、财务管理制度(20分)
(1)严格执行单位财务管理领导负责制“一支笔”审批制度。
(2)单位征收的一切规费、罚没款由专人负责,他人不得代收代管,专业人员要将新收的一切款项在法定时间内全部解入财政专户,不得截留,当做它用。
(3)严格执行接待就餐、工作用餐规定,严禁私事公办,坚持做到勤俭节约,严禁大手大脚,铺张浪费。
(4)办公用品、用具等物资的购置由办公室统一编制计划,经领导审批后购买,并由专人负责验收、保管、领用登记。
上述每违规一次扣1-2分。
(二)。实绩考核100分
根据各股室和单位的工作职能和工作职责,分解落实全局年度工作目标,签定目标责任状,全面完成任务的得100分,未完成任务的相应扣分。(具体见各股室、单位工作目标责任状)。
本办法从2009年1月1日起执行,具体解释由局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