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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309367/2009-00004 信息分类: 政府文件, 农业、林业、水利,林业,通知
发布机构: 灌南县农业农村局 发文日期: 2009-11-19
文号: 灌林发[2009]11号 关 键 字:
内容概述:

关于印发《林业信息宣传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原灌南县林业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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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林发[2009]11号
 
关于印发《林业信息宣传工作考核办法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股室:
为进一步调动林业系统干部职工参与林业信息宣传工作积极性,切实做好信息工作,经研究,特制定《林业局信息宣传工作考核办法》,现予以印发,希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林业局信息宣传工作考核办法
 
 
〇〇九年五月二十五日
 
 
林业信息宣传工作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调动林业系统干部职工参与林业信息宣传工作积极性,做好信息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胡飞、张玲丽、常霞光、周会群、顾佳杰、王帅为专职信息员,每人交纳押金200元;林业执法大队、森林警察大队、林果技术指导站、蚕桑技术指导站主要负责人各交纳押金400元。
二、专职信息员或单位报送信息的任务具体见任务表。按分值考核,对没有完成考核任务的个人,一律不予奖励,并没收200元押金,对没有完成考核任务的单位,扣除年终绩效考核得分10分,没收400元押金;对完成考核任务的个人或单位,按考核办法全部兑现信息奖金并双倍返还押金。
三、以单位或个人名义发表的有关林业方面的信息、通讯、消息、工作经验介绍、政策及理论研究性稿件,均按本办法参加考核。
四、具体考核标准如下:
1、被国家级新闻媒体采用的稿件,每篇奖励200元;被省级报刊、杂志、工作简报采用的工作经验介绍、政策及理论研究性稿件每篇奖励200元;被省级或以上报刊、杂志、工作简报采用的信息、通讯、消息每篇奖励100元。
2、被中国林业网和省级新闻媒体采用的稿件,每篇奖励100元。
3、被江苏林业网和市级新闻媒体采用的稿件,每篇奖励30元。
4、被连云港市林业局网采用的稿件,每篇奖励20元。
五、同一稿件被多家媒体采用,按最高奖励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