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公开〕
灌南县医疗保障局
灌医保议复〔2025〕6号 签发人:汪 萌
对县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
第181号建议的答复
刘海荣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标准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优化筹资标准,提高财政补助
1.筹资标准不得低于国家和省规定的最低标准。根据《江苏省医疗保障条例》文件规定,筹资标准不得低于国家和省规定的最低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确定。2021年至2024年国家规定的城乡居民医保个人最低缴费标准分别为320元、350元、380元、400元,而我县个人缴费标准分别为300元、340元、380元、420元,2021年和2022年是低于国家最低标准的,2023年和国家最低标准保持一致,2024年高于国家最低标准20元,居民医保个人缴费增幅相对稳定。2025年,我县居民医保已实行分年龄段缴费,18周岁以下未成年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仍然保持420元,其他成年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为440元,较上年仅增长20元,进一步放缓个人缴费增幅。
2.政府补贴逐年提高。城乡居民医保采取的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相结合的定额筹资模式,医保基金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原则,由国家及省通过年度基金收支情况测算进行年度筹资额度动态调整。2022年个人缴费340元,财政补贴610元;2023年个人缴费380元,财政补贴670元;2024年个人缴费420元,财政补贴700元;2025年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个人缴费仍保持420元,其他成年居民个人缴费440元,财政补贴730元。财政补助占比60%,目前仍是居民医保基金主要来源。
3.对比各市缴费标准。2025年省内13个设区市的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最高标准为880元,最低标准为420元,全省平均值为560元,而我市个人缴费标准为成年人440元、未成年人420元,不低于国家要求,低于全省平均。
受经济社会发展和基金支撑能力所限,医保政策现阶段离群众的需求还有差距。我局将积极向市局反馈县人大代表建议和广大群众诉求,为上级部门探索便民惠民的好政策建言献计。
感谢您对医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灌南县医疗保障局
2025年7月9日
联 系 人:韩 翠(医保处)
联系电话:0518-83289913
灌南县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2025年7月 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