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件
灌建发〔2025〕9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建领域市政污泥全过程
监管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市政污泥(以下简称“污泥”)的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置全过程管理,防范环境风险,保障公众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江苏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固体废物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连污防攻坚指〔2025〕1号)文件,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加强市政污泥全过程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总体要求
以“减量化、稳定化、无害化、资源化”为目标,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全程管控、严格执法”原则,压实污泥产生、运输、处置单位主体责任,强化部门联动监管,健全全过程管理体系,杜绝非法倾倒、违规处置等行为,确保污泥安全规范处置,实现源头管控全覆盖、运输处置全闭环、资源利用显成效。
二、履行管理责任
污泥产生单位应当切实履行职责,对污泥产生、运输、贮存、处理、处置实施全过程管理。要建立完善的污泥产生台账,准确记录污泥的产生量、来源、成分等信息。按照规定的技术要求进行污泥的收集和临时贮存,确保污泥贮存设施安全、环保。制定并落实污泥环境管理的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和要求,设置专门的监控部门或专(兼)职人员,确保污泥妥善处理处置,严禁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污泥。
三、加强全过程监管
一是加强产生环节监管。污泥产生单位必须安装准确的计量设备,定期进行校准和维护,确保污泥产生量的数据真实可靠。定期对污泥成分进行检测,重点关注重金属、有机物等含量,检测结果要及时上报备案。
二是规范收集与贮存管理。污泥收集容器应密闭、完好,具有耐腐蚀性,防止污泥泄漏和异味散发。贮存设施应具备防雨、防晒、防渗漏等措施。污泥堆放高度要合理,防止坍塌。同时,要设置明显的标识牌,注明污泥的性质、产生日期等信息。
三是严格运输监管。从事市政污泥运输的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危险货物运输资质(如果污泥属于危险废物范畴)或符合相关规定的普通货物运输条件。运输车辆应密闭、整洁,具备防渗漏、防遗撒装置。车辆要定期进行清洗和维护,确保不污染道路和环境。运输过程中要按照规定的路线行驶,严禁超载、中途倾倒。
四是强化处置环节管理。污泥处置单位必须采用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处置方式,如污泥堆肥、焚烧、填埋等。严禁采用非法处置方式。对污泥处置后的产物要进行严格监测,确保达到相应的环境标准。处置单位要建立处置台账,记录处置量、处置方式、处置产物去向等信息。
四、建立健全监管制度
一是县住建局将坚持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明察与暗访相结合,对本县市政污泥监管情况进行检查。二是定期向社会公开市政污泥的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置情况,接受公众监督。三是定期组织市政污泥处置技术培训,覆盖企业负责人、责任管理人员、操作人员等。
五、处罚措施
对违反本通知规定的污泥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置单位,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对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的单位,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并要求其承担相应的环境修复责任。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市政污泥全过程监管工作,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履行各自的职责,确保我县市政污泥得到安全、环保、规范的处理处置。
六、保障措施
请相关单位全面开展排查工作,将污泥处置及设施情况于2月26日前报至我局。联系人:相芹;联系电话:13961308415;邮箱:Zjjpszx@163.com。
附件:1.污泥处置情况表
2.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情况表
灌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2月14日
灌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25年2月14日印发
附件1
污泥处置设施情况表
县区 | 单位名称 | 处置模式 | 处理能力 (吨/天) | 地址 | 联系人 |
附件2
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情况统计表
序号 | 厂名 | 地址 | 规模 (万吨/日) | 年度处理水量 (万吨) | 污泥产生量 | 污泥处置情况 | |||||
出厂重量(吨) | 出厂 含水率 (%) | 干污泥重量(吨) | 处置企业 名称 | 处置重量(吨) | 含水率(%) | 干污泥重量(吨) | |||||
填表说明:1.填报周期为2023、2023及2025年度;2.干污泥含水率为零计算;3.城镇污水处理厂要求全覆盖;4.污水处理厂不同处置途径的应详细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