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件
灌建发〔2025〕14号
关于吊销姜华送气工证的通知
灌南新安恒泰液化气有限公司:
3月4日,我单位开展燃气企业安全季度检查。于堆沟港镇原七队小学查处一处非法储存、非法导气液化气站点。经现场核实,在场送气工确认为姜华。3月5日,我局已对姜华进行谈话笔录,现根据《关于印发〈灌南县瓶装液化石油气送气工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灌建发〔2023〕119号),决定吊销姜华送气工证。
灌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3月13日
灌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25年3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