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件
灌建发〔2025〕17号
关于切实做好“五一”期间和汛期房屋市政
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县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要求,持续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切实做好“五一”假期期间和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全县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形势平稳,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严格工作责任
当前,全县在建项目进入施工高峰阶段,易出现盲目抢工期、赶进度而忽视风险防范、安全防护等行为。各项目参建单位要切实提高对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视程度,强化组织领导,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高度重视节假日期间和汛期的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要克服麻痹思想、侥幸心理,结合工作实际,加强分析研判,把握好事故发生的规律和特点,深入推进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要狠抓责任落实,及时化解隐患,扎实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做好查漏补缺,推动标本兼治,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突出关键环节,严格风险排查
各项目参建单位要认真落实施工安全各项保障措施,加强危大工程安全管控,严格执行《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2019版)》,按要求规范填写《江苏省建筑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日志(试行)》。我局将加大检查力度,对易发生事故的重点环节、关键部位进行全面的安全风险分析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扎实做好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各项重点工作,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
(一)全面开展隐患排查工作。各项目参建单位要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全面排查整治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起重机械、地下暗挖等危大工程,以及高处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等高风险作业环节的风险隐患,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定人、定时、定措施完成整改。我局将以“逐企业、逐项目、逐设备”标准,对在建房屋市政工程开展精准排查,从严从细落实闭环监管。
(二)强化危大工程安全防范。“五一”期间继续施工的房屋市政工程参建单位要切实落实项目负责人带班指挥、全时段在岗管理等提级管控措施,落实安全教育和技术交底,依法按章作业,深入排查整治基坑、模板及支撑体系、起重吊装及起重机械安装拆卸、脚手架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隐患,采取针对性措施补齐短板漏洞,杜绝事故发生。
(三)有效严防高处坠落事故。各项目参建单位要进一步完善制度、强化措施、加强管理,全面排查整治临边、洞口、攀登、悬空、操作平台等高处作业安全隐患,切实做到无防护不施工、不培训不上岗、先安全后生产,从根本上解决洞口临边防护缺失、不规范等问题,防范安全生产事故发生。要加强作业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和岗前教育,做好班前安全提示和交底,规范施工现场操作行为,严禁冒险违章作业。
(四)加强施工消防安全管理。各项目参建单位要明确各自主体责任,开展施工现场消防安全问题专项整治,建立三级消防安全管理体系,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动火作业“三不动火”原则,规范动火作业审批程序,严格执行“一次动火作业、一张动火作业证、一套安全技术措施”规范要求,从事动火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相关焊接作业人员要按规定持有相关工作作业资格证书和具备相应动火作业安全技能。要加强对违规动火作业、疏散通道占堵和违规设置铁栅栏等问题的整治,确保施工现场消防安全。
(五)落实汛期安全防范措施。各项目参建单位要针对雨汛恶劣天气、高温作业等特点开展教育培训,增强职工和高温作业人员的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并根据天气和气候变化,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和工序,严禁暴雨、大风等极端恶劣天气强行组织施工。各在建项目参建单位要加强深基坑工程的安全管理,加强基坑支护变形和降水情况的监测,及时清除基坑周边堆载,要做好基坑边界排水设置,强化预防基坑坍塌的应急消险措施。
三、加强值班值守,做好应急处置
各项目参建单位要密切关注应急管理、气象等有关部门发布的应急预警信息,加强对恶劣天气的会商研判,充分利用微信、短信等平台及时预报预警高温、暴雨、台风、雷电、强对流等灾害天气,落实安全防范措施。要根据节日和天气特点加强应急准备,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值守,确保通信联络和信息渠道畅通。要进一步完善建筑施工应急预案,强化应急演练,做到应急力量前置,一旦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或紧急情况,要果断采取措施,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上报信息、控制险情,把事故灾害损失减小到最低限度。
各项目于4月30日前报送“五一”期间值班表和灌南县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自查表至县住建局(205室)。联系人:严海东,联系电话:0518-83616866。
附件:灌南县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自查表
灌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4月29日
灌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25年4月29日印发
附件
灌南县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自查表
工程名称: 检查时间:
工程名称 | 建设单位 | ||||
施工单位 | 项目经理 | ||||
监理单位 | 项目总监 | ||||
序号 | 检查项目 | 检查内容 | 检查结果 | ||
1 | 主体责任落实 | (1)建设单位办理安全监督手续、对施工和监理单位的安全生产方面的履约管理、足额支付安全文明措施费等情况; (2)施工总承包单位构建和实施现场安全管理制度体系、落实各项施工安全管理措施的情况; (3)监理单位履行审查职责、及时发现隐患并督促整改的情况; (4)主要管理人员到岗履职情况; (5)项目组织开展自查自纠情况; (6)安全教育培训、事故警示教育开展情况; (7)安全“晨会”制度和《江苏省建筑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日志》落实情况等。 | |||
2 | 起重设备管理 | (1)塔吊、施工升降机、高处作业吊篮等常用建筑机械设备安全管理情况; (2)安装、拆除、顶升加节等高风险作业环节关键岗位人员履职情况; (3)检测报告是否真实可靠; (4)维护保养是否真实有效; (5)是否擅自安装非原厂标准节或附着装置; (6)设备安全保险装置是否齐全有效等。 | |||
3 | 重大隐患排查 | (1)是否严格对照《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版),重点检查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开展情况; (2)施工现场是否存在重大事故隐患; (3)深基坑是否进行第三方监测; (4)模板工程、脚手架工程基础承载力是否符合要求; (5)附着脚手架使用前是否验收合格,是否符合安全使用标准; (6)高处作业是否有稳定的防护措施等。 | |||
4 | 现场安全管理 | (1)现场深基坑、高边坡、沟槽开挖、高支模、建筑起重机械安拆等超规模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情况; (2)方案是否按照专家论证意见修改,是否如实开展方案交底及安全技术交底,验收人员是否符合要求,现场实施是否严格按照技术规范及专项方案要求执行; (3)重点抽查现场消防及用电安全管理情况; (4)高处作业安全防范措施情况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等。 | |||
5 | 现场消防管理 | (1)是否按照《江苏省建筑施工动火作业安全操作指南》(苏建函质安〔2024〕60号),严格执行动火作业“四个一律”(动火一律持证上岗、动火一律申请批准、动火一律条件核查、动火一律现场监管); (2)现场是否有违规动火作业情况; (3)消防安全疏散和逃生条件是否符合要求; (4)易燃、易爆等物品及危险化学品是否妥善分类存放; (5)是否有违规使用液化石油气情况; (6)是否按照要求开展消防演练和培训等。 | |||
6 | 违法违规情况 | (1)是否未取得施工许可擅自开工; (2)是否存在不具备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的,出租,出借资质的; (3)是否存在压缩工期、赶进度行为; (4)是否有无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过期或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擅自进行施工活动的行为; (5)是否有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以及工程监理人员无证上岗的违法违规行为。 | |||
7 | 三违现象 | (1)是否存在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2)是否未将整治“三违”纳入常态化、制度化的日常安全管理; (3)是否建立反“三违”奖惩制度。 | |||
8 | 文明施工及环境 综合整治 | (1)是否存在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扬尘管控主体责任不落实; (2)是否存在施工现场扬尘管控“六个100%”不到位等文明施工违法违规行为。 | |||
9 | 动火作业 | (1)各项目参建单位是否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2)施工单位是否规范动火作业审批程序,是否严格执行“一次动火作业、一张动火作业证、一套安全技术措施”规范要求; (3)施工作业区消防安全是否管理到位; (4)从事动火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相关焊接作业人员是否按规定持有相关工作作业资格证书和是否具备相应动火作业安全技能。 | |||
整改内容: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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