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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309973/2013-00007 信息分类: 重大行政决策和规范性文件, 其他,其他,通知
发布机构: 江苏省灌南县烟草专卖局 发文日期: 2013-07-12
文号: 灌专〔2013〕12号 关 键 字:
内容概述:

灌南县烟草专卖局(分公司)关于印发《重大决策事项决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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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南县烟草专卖局文件
 
 
灌专〔2013〕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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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南县烟草专卖局(分公司)关于印发
《重大决策事项决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科室(部门):
现将《灌南县烟草专卖局(分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决策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灌南县烟草专卖局       
2013年7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灌南县烟草专卖局(分公司)
重大决策事项决策实施细则
 
第一章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规范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促进廉洁从业,根据《连云港市烟草专卖局(公司)关于印发<重大决策事项决策的暂行办法>的通知》(苏连烟专2013〕39号), 结合灌南烟草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重大决策是指本系统发生的企业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安排、重要人事任免和大额资金使用事项。
第三条 重大决策事项必须坚持集体决策原则,防止个人或少数人专断。要坚持务实高效,保证决策的科学性;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保证决策的民主性;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内法规和有关政策,保证决策合法合规。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灌南县烟草专卖局(分公司)。
 
第二章 重大决策事项的内容及范围
第五条 重大决策事项,是指应当由局长(经理)办公会和支委会会议决定的事项。主要包括县局(分公司)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决定的重大措施,县局(分公司)发展战略、资产调整、产权转让、对外投资、利益调配、机构调整等方面的重大决策,党的建设和安全稳定的重大决策,以及企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经济指标、专卖执法中重要问题、重要政策和重要会议文件等其他重大决策事项。
第六条 重大决策事项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重大战略决策:贯彻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及行业的重大决议、决定、指示及其贯彻实施的意见和措施,重大改革、发展、稳定的思路和举措,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等重大战略管理事项;
(二)重大资产(产权)决策:重大资产处置、资产调整以及其他重大资产(产权)决策;
(三)重大生产经营决策:资产损失核销事项和其他重大生产经营决策;
(四)重大利益调配决策:涉及职工重大切身利益事项的改革、调整及实施;
(五)重大内部管理事项:
1.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企业文化体系建设、企业改革、管理创新、安全稳定、绩效考核重要问题;
2.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及年度工作报告、目标任务、计划、措施和总结;
3.内部机构人员配备;
4.对管理范围内人员实施奖惩或对违纪人员查处等事项;
5.重大责任事故、突发性事件的处理;
6.上报给上一级主管部门、地方党委(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重大问题的报告等事项;
(六)其他需要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
 
第三章 决策主体及权限
第七条 重大决策事项决策的形式为会议决策,即按照会议议事规则,经集体研究作出决策。
第八条 重大决策事项决策主体为局长(经理)办公会议和支委会。
局长(经理)办公会议的参加人员为领导班子成员,以及根据会议内容由局长(经理)确定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支委会的参加人员为支委会成员,以及根据会议内容由党支部书记确定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第九条 局长(经理)办公会议和支委会依据决策程序和规则以及重大决策事项的范围决策重大决策事项。
第十条 局长(经理)办公会议决策内容包括:年度工作报告、重要规章制度制定、绩效考核、日常管理工作中需要统筹安排的问题、阶段性工作的总结和部署、上报给上级部门及地方党委(政府)有关部门的重要报告、通报和讨论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一条  支委会决策内容包括:重大战略决策、重大资产(产权)决策、重大生产经营决策、重大利益调配决策、重大内部管理事项及其他重要事项。
 
第四章 决策程序及规则
第十二条  重大决策事项决策的议题,由领导直接提出或由职能部门提出,经分管领导审核,报主要领导同意列为议题。由分管领导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做好会前准备工作。
第十三条 重大事项决策前,主办部门应当按照以下工作程序做好准备:
(一)提出方案。主办部门应当认真组织调查研究,提出决策备选方案。
(二)充分协商。决策事项涉及相关部门或单位的,主办部门应当事先征求相关部门或单位的意见,充分协商;重大决策事项要提前告知所有参与决策人员,同时为所有参与决策人员提供相关材料。必要时,可事先听取反馈意见。
(三)征求意见。涉及面广、与职工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决策事项,应当以适当方式听取工会的意见,同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听取职工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必要时,可采取公示等形式进一步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四)论证评估。重大事项如需专家论证的,上会前应组织相关委员会、领导小组或咨询专家,对决策事项进行评估论证。
不履行或没有完成上述程序的,不得提交会议决策。
第十四条  在履行决策准备程序时,涉及专业性、技术性、法律性、保密性较强的重大决策事项,已有明确程序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研究决定重大决策事项,必须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通知与会。会议的召开时间和议题应提前通知各参会人员。参会人员不能参加的要事先请假,其意见可以书面形式或口头向主要领导表达。
(二)会议讨论。会议由主要领导或主要领导委托的其他领导主持,实行一事一议。会议先由分管领导或有关部门介绍上会材料,然后安排足够的时间对议题进行讨论。参会人员应充分发表意见,表明态度。
(三)作出决定。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研究决定。若存在严重分歧,原则上应暂缓作出决定,待酝酿成熟后再议。遇有较大意见分歧且上级有时限要求的决策事项时,在充分听取参会人员意见的基础上,主要领导有权作出最后决定并如实上报。
(四)决策执行。决策作出后,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按照分工组织实施,并明确落实部门和责任人。对于按照规定需要上级审批的事项,应及时向上级领导机构报告有关决策情况。参与决策的个人对集体决策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者向上级反映,但在未作出新的集体决策之前,不得擅自变更或者拒绝执行已作出的决策。
第十六条 研究决定重大决策事项,党支部或局长(经理)办公会成员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到会方能进行。
第十七条 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集体议事及会议决定的,领导班子成员请示主要负责人后可临时机动处置,事后应及时向领导班子报告,临时决定人应当对决策情况负责,领导班子应当在事后按程序予以追认。
第十八条 会议决定的事项、过程、参与人及其意见、结论等内容,应当指派专人完整、详细记录并存档备查,必要时形成会议纪要。
第十九条 严格实行回避制度。重大决策事项与参会人员本人或其亲属(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和近姻亲关系,下同)有利害关系的,本人必须回避。
第二十条 建立对决策的考核评价和后评估制度,逐步健全决策失误纠错改正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一条 局长、经理、党支部书记是实施重大决策事项决策制度的主要责任人,负有直接领导责任;党支部、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的工作和其他工作负有向局长、经理、党支部书记主动建议执行重大决策事项决策制度的重要责任。
第二十二条  办公室是重大决策事项决策制度实施的监督检查部门,负责整合监督资源,强化监督措施,保证重大决策事项决策制度的贯彻落实。
第二十三条 因不可抗力或者决策依据、客观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而导致决策目标部分或者全部不能实现的,相关部门应及时向上级请示,据实提出变更或中止的理由和建议,但在未批准之前不得擅自调整或者终止决策的执行。
第二十四条 重大决策事项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应当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各级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的重点事项;作为民主生活会、领导人员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作为办事公开、民主管理的重要内容,除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应当保密的事项外,应在适当范围内公开。
第二十五条 领导人员违反重大决策事项决策制度的,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相应的处理。
 
第六章   
第二十六条 本细则由灌南县烟草专卖局(分公司)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抄送:连云港市烟草专卖局(公司)。
灌南县烟草专卖局办公室          2013年7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