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下属单位、局相关科室: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领导重要指示精神,深刻汲取近期国内重特大火灾事故教训,进一步推进火灾隐患整改工作,有效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连政办传〔2013〕38号)和《连云港市粮食局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实施方案》(连粮产〔2013〕11号)精神,县粮食局决定,在全县粮食行业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并制定如下方案:
一、 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和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部署要求及上级有关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精神,在县政府和市粮食局的统一领导下,在全县粮食行业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全面排查整治火灾隐患,推动全县粮食行业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全面落实,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坚决遏制火灾事故的发生,促进全县粮食行业消防安全形势稳定。
二、 组织机构
县粮食局成立由局长程加斌任组长、副局长王咏曲任副组长、县粮食局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局产业发展科,晏涛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统筹协调有关工作。
三、 排查范围、工作重点和整改措施
按照市政府办公室文件规定的涉及粮食行业的排查范围、工作重点、整改措施做好相关工作。
四、 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7月20日,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成立组织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建立工作机制,召开专题会议,迅速部署开展工作。并于7月16日前将部署情况上报县粮食局。
(二)自查自纠阶段(7月1日至7月19日)。各单位要通过发放告知书、组织召开单位消防责任人和管理人员会议、举办消防安全培训班等形式,对照标准开展火灾隐患的排查整治工作。
(三)全面排查整治阶段(7月20日至9月20日)。在市粮食局的统一领导下,各单位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对本单位粮食进出场所、储粮化学药剂场所、出租场所、用电用火场所等进行全面排查。各单位将排查情况(附件2:行业部门安全排查表)于9月10日前报县粮食局。
(四)检查验收阶段(9月21日至10月15日)。政府组织对各单位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各单位做好迎查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单位要深刻认识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认真研究部署,确定排查整治重点,积极采取措施,扎实开展排查整治工作。
(二)自查自纠,确保实用。各单位要按照方案要求,做好自查自纠,落实岗位消防安全职责,加强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确保消防设施有效使用。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单位要开设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专栏、专题,宣传工作任务,报道工作动态,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曝光,对先进典型给予正面宣传,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消防安全检查整治的良好氛围。同时,宣传防火常识、储粮化学药剂使用知识、逃生自救常识,切实提高广大职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逃生自救能力。
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要及时上报县粮食局,从7月起每月4日、14日、24日下午下班前报告一次工作情况,每月20日上午下班前报当月工作小结。
附件1:连云港市粮食局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实施
方案
附件2: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消防安全大排查大
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灌南县粮食局
2013 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