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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4308946/2025-00009 信息分类: 其他, 民政、扶贫、救灾,其他,通知
发布机构: 灌南县民政局 发文日期: 2025-08-04
文号: 灌民发〔2025〕15号 关键字:
内容概述: 灌南县民政局养老服务机构防汛防台应急处置预案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和《江苏省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规范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管理,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体系,现将《灌南县民政局养老服务防汛防台应急处置预案》印发给你们。一、…

灌南县民政局养老服务机构防汛防台 应急处置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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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南县民政局养老服务机构防汛防台

应急处置预案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和《江苏省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规范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管理,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体系现将《灌南县民政局养老服务防汛防台应急处置预案》印发给你们。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切实做好养老服务机构防汛防台工作,有效防范和应对洪涝、台风等灾害,保障入住老人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养老服务秩序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养老机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及民政部门相关法规政策等。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包括养老院、敬老院、老年公寓等)应对洪涝、台风灾害的预防与应急处置。

(四)工作原则

1. 以人为本原则:始终把保障老人生命安全放在首位,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 预防为主原则:坚持预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强化灾害监测预警,提前做好各项防范准备工作。

3. 统一领导原则:在县民政局统一领导下,各养老服务机构负责本机构防汛防台工作,明确职责,协同配合。

4. 快速反应原则:建立快速响应机制,一旦发生灾害,能够迅速启动应急预案,高效开展救援和处置工作。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县民政局防汛防台领导小组

成立县民政局养老服务机构防汛防台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组织、协调全县养老服务机构防汛防台工作。

1. 组长:县民政局局长

职责:全面负责全县养老服务机构防汛防台工作的决策和指挥、协调与县政府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关系;下达重大防汛防台等指令。

2. 副组长:县民政局分管副局长

职责:协助组长开展工作;具体组织实施全县养老服务机构防汛防台工作;组织制定和完善防汛防台应急预案;督促检查各养老服务机构防汛防台措施落实情况。

3. 成员:养老服务科负责人、各养老服务机构负责人

职责:养老服务科负责人负责传达上级有关防汛防台指示精神;收集、汇总、上报养老服务机构防汛防台信息;协调解决养老服务机构防汛防台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各养老服务机构负责人负责本机构的防汛防台工作,制定本机构防汛防台应急预案;组织开展隐患排查和整改;做好物资储备和人员培训;在灾害发生时,及时组织人员开展救援和转移工作。

(二)养老服务机构防汛防台工作小组

各养老服务机构成立防汛防台工作小组,负责本机构防汛防台具体工作。

1. 组长:各养老服务机构院长

职责:全面负责本机构防汛防台工作;组织制定和实施本机构防汛防台应急预案;协调解决本机构防汛防台工作中的问题;在灾害发生时,担任现场指挥,组织开展救援和转移工作。

2. 成员:护理人员、后勤人员、安保人员等

职责:护理人员负责老人的生活照料和安全转移;后勤人员负责物资储备、设施设备维护和抢险救灾物资调配;安保人员负责机构内安全保卫和秩序维护。

三、预防与预警

(一)预防措施

1. 隐患排查:各养老服务机构定期开展防汛防台安全隐患排查,重点检查房屋建筑、排水系统、电气设备、消防设施、应急通道等,对发现的隐患及时整改。

2. 物资储备:各养老服务机构按照规定储备必要的防汛防台物资,如沙袋、抽水泵、雨衣、雨靴、应急照明设备、食品、饮用水等,并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物资完好有效。

3. 设施维护:加强对养老服务机构内各类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确保排水系统畅通,电气设备安全可靠,消防设施正常运行。

4. 人员培训:县民政局定期组织养老服务机构工作人员进行防汛防台知识培训和应急演练,提高工作人员防汛防台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各养老服务机构定期组织本机构工作人员和入住老人开展防汛防台知识宣传和培训,提高老人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二)预警发布

县民政局与县气象、水利等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及时获取灾害预警信息。当接到洪涝、台风灾害预警信息后,县民政局通过电话、短信、微信等方式及时向各养老服务机构发布预警信息,各养老服务机构接到预警信息后,及时向全体工作人员和入住老人传达,并做好相应防范准备工作。

四、应急响应

(一)响应分级

根据洪涝、台风灾害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应急响应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

1. Ⅰ级响应:当发生特别重大洪涝、台风灾害,可能对养老服务机构造成毁灭性破坏,严重威胁老人生命安全时,启动Ⅰ级响应。

2. Ⅱ级响应:当发生重大洪涝、台风灾害,可能对养老服务机构造成严重破坏,对老人生命安全构成较大威胁时,启动Ⅱ级响应。

3. Ⅲ级响应:当发生较大洪涝、台风灾害,可能对养老服务机构造成一定破坏,对老人生命安全有一定影响时,启动Ⅲ级响应。

4. Ⅳ级响应:当发生一般洪涝、台风灾害,可能对养老服务机构造成轻微影响时,启动Ⅳ级响应。

(二)响应程序

1. 信息报告:养老服务机构发生洪涝、台风灾害后,应立即向县民政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灾情、已采取的措施等。县民政局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核实情况,并按照规定向上级部门报告。

2. 响应启动:县民政局根据灾害情况,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并通知各养老服务机构和相关部门。各养老服务机构接到通知后,立即启动本机构防汛防台应急预案,组织开展救援和转移工作。

3. 应急处置:

 Ⅳ级响应:养老服务机构加强值班值守,密切关注雨情、水情、风情变化;组织工作人员对机构内进行巡查,及时排除积水和小型险情;做好老人安抚工作,确保老人情绪稳定。

Ⅲ级响应:县民政局领导带班值班,加强对各养老服务机构的指导和督促;养老服务机构全体工作人员到岗到位,组织力量对机构内进行全面排查和抢险;按照预案要求,做好老人转移准备工作,如准备转移车辆、安排转移地点等。

Ⅱ级响应:县民政局防汛防台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到岗,统一指挥全县养老服务机构防汛防台工作;养老服务机构迅速组织老人转移到安全地带,确保老人生命安全;县民政局协调相关部门,为养老服务机构提供必要的救援和物资支持。

Ⅰ级响应:县民政局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全力以赴开展救援和抢险工作;养老服务机构积极配合政府部门的救援行动,确保老人全部安全转移;做好转移老人的生活照料和心理疏导工作,保障老人基本生活需求。

5.响应终止:当洪涝、台风灾害得到有效控制,险情基本排除,养老服务机构恢复正常生活秩序后,县民政局根据实际情况,宣布响应终止。

五、保障措施

(一)通信保障

县民政局和各养老服务机构建立健全防汛防台通信联络机制,确保在灾害发生时通信畅通。各养老服务机构工作人员要保持手机24小时开机,随时接收和传达防汛防台信息。建立“县-乡(镇)-安置点”三级联络群,每日定时报送安置人数、健康状况、物资消耗等信息,异常情况随时上报。

(二)物资保障

县民政局和各养老服务机构按照规定储备必要的防汛防台物资,并建立物资管理台账,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物资完好有效。在灾害发生时,要及时调配物资,保障救援和抢险工作需要。避灾安置点由乡镇民政办每日配送物资(食品、饮用水等生活物资,药品按需即时调配);医疗机构和物资不足时,直接向县相关机构申请调拨。

(三)资金保障

县民政局积极争取政府财政支持,设立养老服务机构防汛防台专项资金,用于防汛防台物资储备、设施设备维护、人员培训、灾害救助等方面。各养老服务机构要安排一定资金用于防汛防台工作。

(四)人员保障

县民政局和各养老服务机构加强防汛防台队伍建设,定期组织培训和演练,提高工作人员防汛防台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在灾害发生时,要确保防汛防台人员能够迅速到位,开展救援和抢险工作。

(五)安置期间管理

家属对接:安置转移后2小时内,由养老机构或安置点通过短信、电话告知家属安置地点、联系人;安置期间每周至少1次向家属反馈老人情况,险情解除前禁止家属自行接回。

防疫管理:所有安置点需定时消毒,老人及工作人员每日测温,发现发热、咳嗽等症状立即隔离并联系县疾控中心。

六、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理

1. 人员安置:对转移安置的老人,要妥善安排他们的生活,确保他们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病能得到及时治疗。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及时组织老人返回原养老服务机构。

2. 设施修复:各养老服务机构对因洪涝、台风灾害损坏的房屋、设施设备等进行及时修复和重建,尽快恢复正常养老服务秩序。

3. 物资补充:县民政局和各养老服务机构对防汛防台物资进行清理和盘点,及时补充短缺物资,确保下次灾害发生时有足够物资储备。

(二)调查评估

1. 灾害调查:县民政局配合相关部门对洪涝、台风灾害的成因、影响范围、损失程度等进行调查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

2. 应急评估:县民政局组织对本次防汛防台应急处置工作进行评估,分析应急预案的执行情况、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

七、附则

(一)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县民政局负责制定和解释,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修订和完善。各养老服务机构应根据本预案,结合本机构实际,制定具体防汛防台应急预案,并报县民政局备案。

(二)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防汛防台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防汛防台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三)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灌南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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