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经济开发区物资采购及领用
管理制度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园区办公用品等购置和使用管理,杜绝在办公用品购置、使用中的不正之风,结合实际,特制定园区物资采购及领用管理制度。
一、物资采购原则
(一)为节约成本,实行计划采购,未经审核批准的一律不得采购。
(二)库内已有闲置物资应首先使用。凡本地能解决的,不到外地采购
(三)采购必须坚持“秉公办事,维护单位利益”的原则,综合考虑“质量、价格、信誉”的竞争,择优确定采购单位
二、物资采购程序
(一)办公用品采购原则上按月进行,由部门每月25日之前提出采购计划,填写办公用品采购申请表。
(二)耗材类办公用品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报财政局汇总。
(三)固定资产类办公用品经部门分管领导审核后,报园区主要领导审批后,由财政局汇总。
(四)在符合政府采购制度要求的前提下,由办公室、财政局组织两人以上进行采购。
(五)指定专人做好验收、入库登记等工作。
(六)急用、小金额采购可以口头向部门负责人、园区主要领导请示,在征得主要领导同意后可先行购买,手续后补,购回采购物资经验收后再到财政局报销。
三、物资领用(办公耗材类)
(一)物资领用设专人管理。
(二)申报领用计划时须将上次领用消耗情况如实填写;部门根据申报计划领取办公用品,并在办公用品领用单上签字。
(三)管理人员根据办公用品领取情况,及时销账,并将每月领取情况进行汇总、盘存,保证账物相符,盘存报表报主要领导、财政留存。
四、物资管理使用
(一)建立固定资产台账。所有达到记入固定资产标准的大额办公用品,如电脑、笔记本、打印机、沙发、办公桌椅、橱柜等,建立固定资产台账。由国资办负责登记。
(二)按照“谁使用谁负责”原则,使用人要爱护办公设备,认真遵守操作规程,及时关闭电源,定期维护保养,最大限度地延长办公用品的使用寿命。
(三)因使用不当,人为造成设备损坏的,直接责任人应负赔偿责任。
(四)凡上级配置的办公设备要及时对接财政局和国资科做好登记造册,人员调动或离职时须主动移交本人所用办公用品。
(五)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电脑、笔记本、打印机等电子信息类办公用品报废处置统一报园区国资办登记后,经专业人员认定后再进行处置,其他如沙发、办公桌椅、橱柜等报废处置统一报园区财政局、国资办登记,并由园区财政局、国资办负责处置。
(六)所有固定资产报废处置后,园区财政局和国资办进行固定资产销账处理。
附件:物品采购申请单
江苏灌南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5年2月15日
附件
物品采购申请单
序号 | 品 名 | 规格型号 | 数量 | 预估单价 | 备注 | |
申请理由: 申请人: 年 月 日 | ||||||
部门负责人意见: 年 月 日 | 分管领导意见: 年 月 日 | |||||
领导审批: 年 月 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