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灌南经济开发区公务用车管理
制度(试行)的通知
各部门:
《灌南经济开发区公务用车管理制度(试行)》已经开发区管委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贯彻执行。
江苏灌南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5年8月13日
灌南经济开发区公务用车管理制度(试行)
为规范经济开发区公务用车管理,保障公务活动正常开展,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车辆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1.适用对象。开发区管委会及下属平台公司的公务用车,不含租赁社会车辆及个人私家车。
2.申请条件。原则上用于公务活动,包括机要通信、应急处突、调研考察、公务接待、会议活动、行政执法、跨区域出差、商务服务等,其他经批准的特殊情况用车。
3.审批流程。各领导班子成员、各部门公务用车,由经办人提前填写《公务用车派车单》,明确用车事由、目的地、用车时间等信息,经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报办公室统一调度安排。
4.调度原则。公车调度优先保障重要、紧急公务;3人以下的出行和非应急情形的公务活动原则上不得乘用商务车;不得未经审批擅自使用公务用车,若紧急公务无单用车的,需事后(1个工作日内)补办相关审批手续。
二、车辆管理
1.实行定车定人。固定车辆驾驶人员,原则上不得将车辆借与他人驾驶,特殊情况经办公室同意后可在驾驶员内部调换;办公室制定驾驶员值班表,值班驾驶员要通讯畅通、随时待命,保障公务用车。
2.实行定点加油。驾驶员应根据车辆实际需要,凭加油卡到指定加油站加油,财政局定期核查,特殊情况的可依据加油凭证作为报销依据。
3.实行定点维修。公务用车维修保养应事先向办公室和财政局申报,经审核同意后,到定点维修厂进行维修保养。维修费用应事先评估,维修项目应详细记录,并保留维修发票和清单作为报销依据。
4.实行定点保险。公车用车保险必须从省定点采购中标单位购买车辆保险服务,由财政局负责审核确定保险服务单位。
5.实行定点停放。非工作时间,公务用车应停放在单位停车场,不得随意停放。确因工作需要在外停放的,应报经办公室同意,并做好车辆安全防范措施。节假日期间,除值班、应急等特殊情况外,公务用车应全部封存停驶。
6.实行AB岗位。针对行政执法、控违等性质车辆驾驶员设立AB岗位制度,A岗驾驶员为主要负责该车日常驾驶,B岗驾驶员作为候补,在A岗驾驶员因休假、生病、执行其他特殊任务时,承担车辆驾驶及相关工作任务。
三、驾驶员管理
1.严守交通法规与驾驶规范。认真学习并贯彻执行禁酒令、车辆管理规定和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听从安排,严禁酒后驾驶车辆。行车过程中应遵纪守法,严禁闯红灯、逆向行驶,坚决防止强超、强会,不开“英雄车、赌气车、斗气车”,养成文明驾驶的良好习惯。
2.做好车辆检查与维护。定期检查和保养车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保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做好出车前、回库后的车况技术检查,发现故障及时检修排除,确保不带故障出车,出车途中如遇突发故障等特殊情况应及时报告、妥善处置、谨慎行驶、确保安全。
3.遵守工作纪律与岗位要求。工作时间(不出车时)应在各自岗位待命,做到随叫随到,准点出车,不借故拖延,不私自出车,不将车辆借与他人驾驶。有请假等特殊情况的,提前和办公室报备,经分管领导批准后,车钥匙交办公室保管。
四、公车补助
实行里程补助制度。管委会及下属平台公司的公务用车(含执法车辆),在实行定车定人原则的基础上,以车辆实际行驶的公务里程为计算基准,补助标准按0.5元/公里执行。其中,一般公务用车每月由办公室负责统计当月行驶里程;执法车辆每月由车辆使用部门负责统计当月行驶里程。统计数据经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作为补助核算的依据。
五、监责并重
办公室、监察室负责监督公务用车制度执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车辆使用、维保、里程及驾驶员守规情况,检查结果纳入驾驶员绩效考核。对违规人员,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通报批评、绩效扣分等处理;若因违规行为造成损失的,需承担赔偿责任;涉及违纪的,将追究其纪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