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 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灌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灌建发〔2026〕20号
关于报送2026年度建设工程初、中级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党政办,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本年度建设工程初、中级职称评审工作,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6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连人社函〔2026〕10号)文件精神,并结合我县建设行业的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渠道
(一)在我县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个体经济组织等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才;在我县就业的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
(二)在我县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或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
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职称评审。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的人员,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
二、申报评审政策
(一)资格条件
严格落实《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江苏省职称评审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建设工程初、中级职称评审按《江苏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1〕5号)执行。
(二)时间界限确定
申报人一般应当按照职称层级逐级申报职称评审。申报职称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基本称职)或不合格(不称职)的,该考核年度不计算为职称申报规定的资历(任职年限)。申报职称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等截止时间为2026年3月31日。
(三)畅通职称申报评审“绿色通道”
1.取得重大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在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中作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民营企业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急需紧缺人才、优秀青年人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以直接申报中级职称评审。
(1)获得市(厅)级科学技术进步奖(及相应奖项)三等奖2项以上或二等奖1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2)获得省优秀设计奖(及相应奖项,下同)三等奖2项以上或二等奖1项以上,或市(厅)级优秀设计奖一等奖2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3)获得省优质工程奖2项以上,或市优质工程奖4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4)在艰苦边远地区或在基层一线从事建设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累计满20年。
2.海外归国人员、党政机关交流或部队转业安置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首次申报职称时可根据专业水平和工作业绩并参照同类人员评审标准,直接申报相应职称。
3.出站博士后在教学、科研等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1年、业绩突出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晋升高一级职称。
上述人员在所在单位内部公示时,应将除涉密内容外的业绩材料单独公示。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关于职业资格(国际职业资格)与职称制度衔接贯通
对于持有相关国际职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才,按照《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国际职业资格比照认定职称资格办法(试行)的通知》(连职称办〔2021〕58号)等规定执行。
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江苏省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目录〉的通知》(苏人社发〔2019〕183号)精神,取得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的人员,符合晋升条件的,可直接申报相关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五)关于继续教育
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情况列为职称晋升的重要条件。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审时,应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继续教育政策规定,完成相应继续教育学时,并提供任现职称以来相应年度证明。《继续教育公共科目培训考核合格证明》在连云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打印。“专业课继续教育”是指通过本系统、本行业及各级有相应资质的继续教育机构的业务培训,相关学时证明以结业证、培训合格证、听课证(含出勤记录)、结业成绩单等有效证明方式为准。
(六)关于学历认定
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部队院校全日制教育毕业证书,中央党校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校对学制两年以上的长期班次学员所授予的党校学历,在参加职称评定时予以认可。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在参加职称评定时分别视同中专、大专、本科学历。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大中专结业生(未取得学历、学位)在参加职称评定时可比照相应国民教育序列毕业生降低一个等级。各类培训班颁发的修业、结业、专业证书,不能作为学历依据,可作为评审其专业能力的参考要素。
(七)关于地方职称证书
对于学历不达标人员,取得建设工程地方职称初级满7年、中级满3年或高级满1年可以作为学历破格申报国家系列相对应中级职称。
(八)关于同级转评
因岗位发生变动需要跨系列转评职称的,转岗考核合格后可申报同级转评;转评满1年后申报高一级职称的,原工作年限和相应业绩连续计算。
三、申报流程
申报人同一年度只能向一个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同一单位申报相同职称系列(专业)相同层级的人员应统一报送同一委员会,不得多头报送。
(一)个人自主申报
1.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均采取“网上申报+报送纸质材料”的方式。申报人登录江苏人才服务云平台人才服务栏目(https://www.jssrcfwypt.org.cn/)云办事(职称专栏),或通过连云港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职称和继续教育职称申报入口,进入职称评审申报系统,在线填报相关申报信息。网上申报时间:2026年7月23日至2026年8月21日(逾期不得补报),平台信息修改时间截止2026年8月28日。
2.信息填写完整后,经审核通过,在线打印《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
3.《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和其他申报资料(要求见下文)整理好。
(二)单位审核公示
实行单位审核负责制,申报人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仔细核对原件,审核无误后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签字盖章,并做好申报前公示工作,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三)申报材料初审
1.县住建局按规定程序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符合条件并通过线上初审申报人员,按要求报送纸质材料进行线下材料审核,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3。
2.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对申报材料不完整、不规范的,应当及时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报人员逾期未补充完整的,视为放弃申报。
(四)报送安排
1.现场审核及报送材料时间:2026年7月23日至2026年8月28日(节假日除外),逾期不予受理。
2.申报材料经单位审核、初审程序签字(不得签章)并盖章后,可以由申报人员本人、代理人或单位报送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六楼政策法规股,联系电话:0518-80928538。
(五)收费标准及方式
审核合格的申报人员,须缴纳评审费,评审费标准严格按照相关文件执行。具体缴费流程将在初审人员名单公示后再进行通知。
四、材料要求
请申报人员对照《江苏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1〕5号)申报和评审条件,务必提供能全面反映本人专业水平、工作经历、业绩水平和职业道德等方面的有效材料,不能提供相关业绩材料的不予受理。
1.现场报名时必须提供申报材料中所有原件,确保真实有效,以便审核。
2.报送材料按附件1中的有关要求整理准备。
3.申报材料中的工作业绩、成果、课题、奖项等都必须提供辅佐证明材料,工作业绩材料须由申报单位业务主管领导签名。存在调动、借用情况的人员且有工作业绩在调动前、借用后单位的,需提供调入、调出,借用、借出两方单位出具的人事关系转移证明(或劳动合同等),并注明转移时间节点或时间段、所在工作岗位,并由业绩所在单位提供辅佐证明材料,工作业绩材料须由业绩所在单位业务主管领导签名。申报前所在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公示制度。
(二)学历材料
凡提供学信网学历、学位证明的(有效期限设置为3个月),申报人员可免于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三)诚信责任
全面推行申报承诺制,申报人员提交申报材料时应承诺提供的相关证书、业绩成果、论文等材料真实可靠。申报人存在《江苏省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所列违规行为的,记入诚信档案库,记录期为3年,作为以后申报评审职称的重要参考。
依照省、市职称评审相关政策规定,并经市人社局审核同意,我县建设工程初级职称评审采取“量化评分”评价方式,建设工程中级职称评审采取“量化评分+面试答辩”评价方式。
附件:1.关于准备书面评审材料的说明
2.申报材料目录表(原件)
3.申报材料目录表(业绩)
灌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灌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7月22日
灌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26年7月22日印发
附件1
关于准备书面评审材料的说明
注意:下面是关于材料整理具体要求,请仔细阅读!
(一)《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从系统中打印)一式3份,打印时必须是A3纸双面打印并对折后用骑马订方式进行装订。
(二)资历期限以来的年度考核材料(原件、复印件)。
(三)学历、资格证书、聘书等原件及其复印件各1份,身份证复印件1份。
(四)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公共科目、专业科目有效证明材料或有关参加业务培训、学习等方面的证明材料。各类执(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各1份。
(五)专业技术工作总结1份,主要对任现职期间专业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写明任现职以来德、能、勤、绩四方面的基本情况,重点突出科研、创新、业绩(成果)等专业技术工作情况及产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本人所起的作用和今后努力方向。
(六)《通知》中要求的业绩材料、获奖证书、专利证书、鉴定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七)破格人员应由单位提交书面破格报告2份,要求打印,1份不装订,破格条件应真实具体。
(八)理论著作应提交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复印封面、目录、文章)。
以上提交的材料(《申报表》除外)统一使用A4纸,复印件须经单位核实、盖章,请各单位如实、认真核对原件并签字。
(九)材料装订要求。
1.各类证书、论文原件及(一)不装订,(一)用夹子整理固定成第一分册。
2.(二)(三)(四)复印件胶装为第二分册,内容首页设置目录。
3.(五)(六)(七)(八)复印件胶装为第三分册,内容首页设置目录。
4.申报人员自备两个质量较好的牛皮纸档案袋用于分别装填各类证书原件及业绩资料。各类证书、证明原件放在第一个档案袋,第二、三分册装在第二个档案袋。自备手提袋盛装业绩材料原件备查(审查通过后现场带回)。
5.第一个档案袋粘贴目录及内容见附件2,第二个档案袋粘贴目录及内容见附件3。
附件2
申报 技术资格
专业类别:
姓名: 性别:
单位名称:
单位电话: 手机:
序号 | 材 料 名 称 | 份数 | 页码 |
1 | 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 ||
2 | 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 | ||
3 | 现专业技术职务聘书原件 | ||
4 | 年度考核表原件 | ||
5 | 继续教育公共课汇总表,有关继续教育、培训方面材料(汇总表从人社局网站继续教育平台上打印) | ||
材 料 目 录
呈报单位经办人: 年 月 日
附件3
申报 技术资格
专业类别:
姓名: 性别:
单位名称:
单位电话: 手机:
分类 | 序号 | 材 料 名 称 | 份数 | 页码 | 要 求 |
第一分册 | 1 |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 | 此册不装订 | ||
第 二 分 册 | 1 | 学历、学位证书 | 此册应编页码并按顺序装订成册 | ||
2 | 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 ||||
3 | 现专业技术职务聘书 | ||||
4 | 年度考核表 | ||||
5 | 有关继续教育、培训方面材料 | ||||
第 三 分 册 | 1 | 专业技术工作总结、业务成绩材料 | 此册除期刊、论著外,应编页码并按顺序装订成册 | ||
2 | 获奖证书、专利证书、鉴定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 ||||
3 | 论文、论著、专项研究报告等 | ||||
材 料 目 录
呈报单位经办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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