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南县财政局
灌南县林业局
灌财发[2009]189号
灌林发[2009]15号
关于申报2009年林业治沙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的
请 示
市财政局、市林业局:
根据省财政厅和林业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林业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管理规定〉的通知》(苏财农[2005]134号、苏林计[2005]34号)的文件精神,结合省林业局关于2009年度林业贴息贷款有关送审材料要求,我们对连云港新光阳木业有限公司上报的资料进行了严格审查,确定其2009年贴息贷款额度为600万元,申请贴息资金36万元。
特此请示,请予审批。
附件:2009年林业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申请表
二〇〇九年九月二十九日
(联系人:丁友仁 联系电话:0518—83288165)
主题词:林业 资金 请示
灌南县林业局办公室 2009年9月29日印发